马六甲NSK商场停车场日前(1日)下午1时许,发生“人肉霸车位”事件。一名妇女以身体占用停车位,与一名正在寻找车位已久的女司机僵持不下,最后被劝离。

据事主描述,其母亲当时正欲驶入一个刚空出的车位,却遭该妇女强行以肉身阻挡,久久不让。在场人士劝说后,妇女才离开现场。

“人肉霸车位”指以身体、椅子、摩哆等物品占用停车位的行为。在马来西亚,此举触犯《1987年陆上交通法》第50(3)条文,最高可罚款4,000令吉或监禁12个月。民众若遇此类情况,应收集证据向警方或地方政府举报,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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