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著名歌手黄明志拥毒案今日(19日)过堂。黄明志于早上8时头戴标配的针织帽,在律师郑清丰的陪同下抵达吉隆坡推事庭。
拥毒案再被加控一项毒药法令罪名,并修改原有的控状。黄明志在听取控状后,向推事阿迪卡表示理解控状并否认罪名。根据修改后的控状,黄明志被指于去年10月22日下午大约4时30分,在吉隆坡悦榕庄酒店一间客房,藏有1.57克的冰毒及持有0.78克西地那非(Sildenafil 壮阳药),因此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法令,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2(3)条文同读。一旦罪名成立,可处以不超过10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五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面对媒体的镜头,他全程一语不发。此案将于3月5日过堂。 (摄影:杨金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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