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繁忙三岔路口燃放炮竹,多部轿车被迫小心翼翼缓慢行驶。 警方证实燃放炮竹事件发生在森州晏斗瓜拉沙瓦,目前正追踪在放鞭炮的嫌犯。
警方将引用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7(a)条文调查此案,即蓄意引起爆炸或储存爆炸物,意图对生命财产造成危险。 一旦罪成,可判处7年监禁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画面取自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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