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吉安曼交通调查与执法部于7月28日发布文告指出,驾驶者不能将交通工具超出白线或停在黄格内,否则可在1959年陆路交通法令第38条文(LN 166/59)下受到对付。违规者可被采取法律行动,罪成可被判处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

近日,有网民在吉隆坡Jalan Ampang与Jalan Tun Razak的交通路口,拍摄到交通警察执法的画面,然后再上载到网络上,引起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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