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长拿督斯里阿汉峇峇指出,携带18岁以下儿童至新冠肺炎感染高风险地区的父母,或将遭到对付。


他表示,尽管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342法令)并未阐明不允许带18岁以下儿童到新冠肺炎感染高风险地区,但国家安全理事会发出的标准作业程序已禁止此事。


这意味著,虽然这些父母不会在342法令下被罚款,但却能在违反标准作业程序下被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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