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6日讯)涉嫌在医院内猥亵一名15岁少女,巫裔老翁今早在芙蓉地庭面控时,俯首认罪。
鉴于法庭需要等待完整的调查报告,因此,被告获准以5500令吉担保外出,而法庭也将此案展至4月20日下判。
66岁被告祖奇菲被控于2026年1月30日下午约4时,在瓜拉庇劳端姑安潘娜芝哈医院内,对一名15岁7天大的少女进行肢体性侵,即触摸对方的乳房,因而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监禁最高20年,并可另加鞭刑。
被告聆听控状后,向芙蓉地庭法官莫哈末卡米尔俯首认罪。
据悉,被告与受害者并不相识,事件发生在医院的绿色区(非紧急治疗区)。受害者是当时在该区域就诊的病人,而被告则是一名在接受洗肾治疗的患者。
主控官峇琪丝向法庭建议将保释金定为7000令吉。
惟患有肾病的被告,以自己因腿部严重骨折导致行动不便,且处于无业状态,经济能力有限,恳请法官降低保释金额。
无论如何,法官莫哈末卡米尔获准被告以5500令吉及附加条件,即交出护照、不能骚扰受害者及每月需到警局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