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图(档案照)

(新加坡27日讯) 男子透过3个不同身份进行心理操弄,先诱骗16岁女网友发送裸照,随后威胁对方交出1万新元或拍摄性爱录像,否则便散播裸照。

《新明日报》报导,被告是26岁的庞彪恩(译音),案发时任职保险经纪。他面对一项转发他人裸照及一项威胁转发他人裸照的控状。控方以其中一项控状提控,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受害者为现年18岁的少女,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导任何足以泄露其身份的资料。

案情显示,被告于2024年3月中在网上结识受害者。当时受害者仅16岁,却向被告谎称自己17岁;被告则自称“艾登”,是一名理工学院学生。

两人交往期间,被告于隔月传送10张裸照给受害者并要求“回礼”。受害者随后传送了4张不露脸的裸照与性感照,以及露脸的照片和影片给被告。同年5月,受害者因与他人交往而与“艾登”断联,被告却不肯罢休,改以“艾登”哥哥“布莱恩”的身份联系受害者。

受害者与“布莱恩”交谈约5个月后,发现“艾登”的社交媒体账号盗用健身网红的照片,察觉异样后停止与其联系。被告随即换上第三个身份“德瑞克”,于2024年12月7日将裸照发给受害者,威胁其交出1万新元或更多裸照,否则便散播照片。

受害者哀求饶恕,被告竟提出更过分要求,要她找比自己年长的男性拍摄性爱录像,并暗示找“布莱恩”完成,企图借此与受害者发生关系。受害者最终没有屈服,并于隔天凌晨报警。

谎称“弟弟”自杀 诱发受害者内疚感

为了让受害者感到内疚并继续与其联络,被告曾编造极端谎言。2024年6月18日,他以“布莱恩”身份传简讯给受害者,声称弟弟“艾登”在日本自杀身亡,并留下遗书指责受害者将其当作“炮友”,导致他走上绝路。

被告甚至发送伪造的遗书照片,声称父母对受害者的行为感到愤怒,唯有他(布莱恩)成功安抚了父母情绪。受害者信以为真,深陷愧疚之中。

控方求判监30至32个月鞭3下

控方指被告以不同分身操弄年幼的受害者,求法官判他坐牢30至32个月,鞭打3下。

控方也提到,受害者拍下裸照时只有16岁,也曾传易通卡的照片给被告证明自己的年纪,但被告并没有因此放过受害者,反而继续威胁她。 

律师代被告求情时则说,被告罪行没有造成多大伤害,没有证据显示受害者因这起事件蒙受永久性心理或精神创伤。律师也表示被告没有因威胁受害者而得到任何好处,求法官轻判。

锺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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