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日讯)30亿新元(约令吉)洗钱案被告张瑞金的哥哥因持有超过1700万新元(约5427万5400令吉)的犯罪所得,用于购置圣淘沙豪宅,俯首认罪后,遭新加坡法庭判处坐牢一年。

根据亚洲新闻台CNA报道,54岁的中国籍被告张瑞生(译音)周一(19日)在法院承认一项持有犯罪所得的罪名。

这笔犯罪所得被用来购买圣淘沙的豪宅。新加坡商业事务局调查期间,对相关房产发出禁止处置令,并扣押了一辆车。被告同意将被扣押汽车和相关房产交由国家充公。

被告的弟弟张瑞金因涉及30亿新元洗钱案,2024年因伪造文件和洗钱罪,被判坐牢一年3个月。

被告持工作证在新加坡居留,名义上受雇于Golden Eagle Family Office家族办公室,担任“投资顾问”。

公司的董事是被告的弟弟张瑞金,以及弟媳林宝英。林宝英也是30亿新元洗钱案中唯一被判刑的女性。

新加坡商业事务局在2023年8月开始调查被告涉嫌伪造文件的行为,这涉及他在2020年向银行提交,用于解释户头内大笔存款来源的文件。

被告在新加坡拥有一个联昌国际银行(CIMB)户头,于2020年8月开设,开户时存入25万新元(约79万8200令吉)。张瑞金和林宝英也在同一家银行开设户头。

2020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的银行户头先后收到11笔来自海外的汇款,总额约1760万新元(约5619万1000令吉)。这些款项来自两家名为Beiyin和Han Li的公司。

由于银行户头开设后不久便收到多笔大额汇款,触发联昌国际银行的交易监控警报。客户关系经理于是依照银行的合规程序,向被告询问资金来源。

被告声称,汇款是出售澳门一处房产所得,并提交同以上两家公司有关的买卖协议和贷款协议。

客户关系经理随后将被告的解释和提交的文件,转交银行的金融犯罪分析团队。不过,当局后来发现,这两份文件都是伪造的。

被告过后承认,他从未与汇款的两家公司有过任何交易,也从未在澳门拥有房产。

他也表示,自己甚至不曾听说过这两家公司,并声称没有签署有关文件。

2020年9月至10月期间,他动用了约1040万新元(约3320万3700令吉),支付圣淘沙升涛湾(Cove Drive)第69号房产的购买价和印花税。

房产交易完成后,银行审查被告的交易记录和所提交的文件,决定终止与他的业务关系。

在户头关闭前,被告开出一张支票,提取户头内所剩的近500万新元(约1596万3300令吉)。

随后,他在2021年3月又从另一家银行开出一张总210万新元(约670万4600令吉)的支票,用于支付购买升涛湾第79号房产所需的部分首付款。

这处房产由被告的另一个弟弟张瑞财(译音)独自持有。

调查中,新加坡商业事务局扣押了一辆车,并针对被告独自持有,位于圣淘沙升涛湾第69号的房产发出禁止处置令。

被告同意将被扣押的汽车以及升涛湾第69号房产交由国家充公。

根据法律,持有属于犯罪所得的财产,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长3年监禁,罚款最高15万新元(约47万8900令吉),或两者兼施。

由于被告的控状涉及多次违法行为,因此最高刑罚加倍。

符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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