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3日讯)24岁缅甸女佣涉嫌在两周内连续虐待5个月大男婴,包括剧烈摇晃、掐颈、咬躯干和腰部,以及强塞奶嘴等暴力行为,被告今日被控上法庭,表示有意认罪。

被告莱伊菲(译)周二被控一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罪名的综合控状,指她今年4月2日至19日期间,在一间组屋单位内先后9次虐待男婴,使他遭受不必要的痛苦。

法官谕令媒体不得公开受害者的身分和事发地点。

控状显示,被告在两周内连接对男婴施暴。她在4月2日反复剧烈摇晃男婴、打他的头、掐住脖子和捏脸颊。两天后,也就是4月4日,她又反复打男婴的头部。

4月7日,她涉嫌剧烈摇晃男婴、将他的手臂压在胸前,并反复掌掴他。隔天,她涉嫌剧烈摇晃、掌掴男婴,并用力把奶嘴塞入他口中。

4月13日,她涉嫌把男婴扔到床上,反复打他的额头、掌掴他、把奶嘴塞入他口中,并剧烈摇晃他。隔天,她涉嫌反复用力推男婴的腿,并用力把奶嘴塞入他口中。

4月15日,她涉嫌咬男婴的躯干和腰部。 4月16日,她涉嫌剧烈摇晃男婴、把他扔到床上,反复打他的头、背和腿,并强行把奶嘴塞入他口中。

根据控状,最后一起虐待行为发生在4月19日。被告涉嫌反复掌掴男婴、把他扔到床上、将他的头按在床垫上,并扭他的头、耳朵和腿。她也涉嫌剧烈摇晃男婴、捏他脸颊、咬他手肘,并用力把奶嘴塞入他口中。

被告还押在警署,透过视讯面控。她神情淡定,透过通译员表示有意认罪。法官将案件展期,安排被告11月10日认罪。

根据《儿童与青少年法令》,若虐待所照顾的儿童,罪成可判罚款最高8000新元(约2万5531令吉63仙)、监禁最长8年,或两者兼施。根据《刑事程序法典》,若多条罪名合并在一项控状下,犯者可面对的最高刑罚将翻倍。

符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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