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8日讯)28岁侍应生嫖雏妓,从性服务到裸照视频等,每一笔交易都做了详细的记录,警方著手调查时揭露他花钱嫖17女,其中3人才13岁,一人甚至被要求在校园内通过视讯做出性行为。

被告陈世辉(28岁,译音)共面对16项包括强奸未满14岁少女和性侵未成年少女等的控状,周一在高庭承认其中六项,法官将馀项纳入考量后,判处他坐牢25年半以及打鞭24下。

案发时,被告是名餐馆侍应生,2023年8月4日被捕,调查揭露他与17名女子进行性交易,其中3人年仅13岁。

根据法律,如果与未满14岁少女发生性行为,即使得到对方同意,也构成法定强奸罪。

调查显示,被告于2022年3月在Telegram上看到第一名少女的卖淫广告,对方自称16到18岁,并开价200新元(约632令吉45仙)到300新元(约948令吉67仙)提供性服务。被告回应称自己年过20岁,愿支付100新元(约316令吉22仙)肉金,两人之后相约于同月4日,傍晚5时,在高文地铁站内的残障人士厕所进行性交易。

少女当日穿著校服赴约,在厕所内为被告口交。之后,被告又联络少女,表示后悔给她那么多钱,还要求对方与他视讯。少女原本拒绝,但被告又以500新元(约1581.12令吉)利诱,最后少女躲在学校厕所与被告视讯,期间完成性行为,岂料被告事后不仅未付款,还将少女拉黑。

数月后的12月26日,两人再次相约进行性交易。少女事后怀疑自己怀孕,要求被告购买验孕棒,但遭被告拒绝。

2023年4月18日,两人再次进行性交易。少女要求被告不再和他人发生性关系,以免自己染上性病,但遭他拒绝。

被告透过交友平台与第二名少女联络上,双方谈好400新元(约1264令吉89仙)的肉金后,约定于2022年9月8日在被告家中进行交易。

10天后,被告再次联系少女要求性服务,两人在榜鹅一带特丙巷的残疾厕所胡搞,被告事后支付了500新元。

同年12月15日,被告三度联络少女,以私召车将她送上门,与她发生性关系。少女离开后,被告发现自己的电子烟不翼而飞,发讯息质问她,还警告会带朋友去打她。少女随之封锁被告,也删除两人的聊天记录。

2023年7月7日,被告约第三名少女当晚到一组屋楼梯间胡搞,两人谈妥以500新元交易,少女还带了性玩具赴约。然而在交易过程中,一名公众路过并质问他们在做什么,被告与少女随即慌忙逃到其他楼层躲避,之后继续胡搞。

隔天,被告再次约少女进行交易,但少女以没空为由拒绝。同月30日,少女传讯息通知被告表示自己“已与警方交涉过”,要求被告不要再联络她。

被告律师指,被告在监牢里已经深刻反思,为自己的行为道歉,考虑到他尚算年轻,若按照控方所要求的23年半至27年半监禁,他的人生就“差不多走完了”,因此恳请法官判处14年监禁。

律师补充,自己曾见过刚被执行鞭刑的囚犯皮开肉绽,即使过了一年伤疤依然清晰可见。因此他认为12下鞭刑已足以起到惩戒与威慑作用,无需判处控方要求的24下鞭刑。

符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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