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7日讯)一名男子不仅多次强奸未成年少女,还在网上打卖淫广告安排她为陌生男子提供性服务而自己就坐收肉金,甚至用烟蒂烫她说把她当烟灰缸,东窗事发后,被高庭法官重判坐牢22年打鞭24下。
根据法庭文件,现年27岁的被告方勇(译音)面对20项法定强奸和性侵等控状,控方以其中6项加以提控,其馀的14项则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虑,法官于周一(6日)作出宣判。
案发2023年5月到7月份之间,被告当时25岁,少女则年仅13岁,属于未成年少女。为保护她的身份,媒体不可报道她的姓名。
案情显示,被告和少女2023年5月份透过网路视讯会议平台认识。被告虽然知道少女年仅13岁,仍火速把她骗到家里和她发生关系,期间,他不断对她使用性暴力,包括在发生亲密行为时不停掌掴她。
隔天,被告又意犹未尽约出少女,在文庆地铁站碰面后就要求她穿上他提供的角色扮演的服装和将一个震动器塞入下体,由他通过手机控制。
他把少女带回位于榜鹅住家途中得知母亲即将返回家门,被告改变主意把少女带到住家附近的组屋楼梯口发泄性欲。
得逞后,他开始抽烟还把烟蒂烫在少女臀部上,告诉她说自己把她当烟灰缸。
当天,被告表示他没钱了,开口向少女借200新元至300新元(约630令吉79仙至946令吉18仙)应急。他也建议少女为陌生男子提供性服务赚取收入,以便有足够的钱接济他。为说服少女,他对少女宣称其他少女也出卖身体赚钱,见少女没有反对后,他很快列出收费清单,教少女如何卖淫收费。
被告在少女同意后,立刻上网推销少女的服务。约一个多月后,少女申诉接了太多陌生人的电话,被告也因为长时间在网路上打广告而感觉疲惫,“皮条”生意才减少。
但被告仍把少女当泄欲工具,对她呼之则来挥之不去,隔三差五就找少女发生关系。
2023年6月1日到5日之间,被告以散播少女不雅影片和裸照为由,威胁少女给他5000新元(约1万5769令吉74仙),也要继续和他保持肉体关系。
6月5日,少女卖淫遭遇嫖客没付钱,向被告道歉,被告反而要求她上门满足他。这一次,被告再次对少女性暴力,少女感觉害怕,中途离去。
7月9日,被告最后一次把少女叫到自己住家附近的组屋楼梯口发生关系。事后,少女透露自己担心怀孕,被告敷衍说没关系。
隔天,少女终于鼓起勇气向母亲坦白,后者立刻报警,被告跟著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