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7日讯) 马来西亚男子为诈骗集团当跑腿,4天内向5名受害者收取12万4060新元(约39万5638令吉13仙)款项,有受害者发现上当而报警,并配合警方设局“引蛇出洞”,在假装交钱时协助警方当场逮捕被告。
被告是24岁的陈庆文(译音)承认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令的控状,被判坐牢一年8个月。
案情显示,住在柔佛新山的被告先前在新加坡一家水果摊当助手,被解雇后一直未能找到工作。去年8月,他透过面子书的招聘广告结识了一名绰号"老大"的男子,并接下对方介绍的工作,负责在新加坡向受害者收取现金,再转交给其他同伙。
为了赚取8000令吉月薪,并从收到的款项中抽1%佣金,被告在去年8月10日至13日期间,先后向5名受害者收取了共12万4060新元的款项。
调查指出,一名30岁的中国受害者于去年8月10日收到一条WhatsApp兼职短讯,指示他点击连结关注指定的优管(YouTube)频道,每关注一个即可获得5元报酬。他随后关注了多个频道,并顺利赚取105新元(约334令吉85仙)。
随后,一名自称“陈亚九”的人透过Telegram联络他,声称若想赚取更多酬劳,必须先垫付一定资金。受害者信以为真,前后将4万8760新元(约15万5499令吉88仙)汇给对方或其跑腿。
“陈亚九”后来再向他索2万7000新元(约8万6105令吉35仙),他才惊觉被骗,并于去年8月13日报警求助。
受害者随后配合警方展开诱捕行动,假意答应再付钱。当被告现身准备提款时,被埋伏在现场的警员当场逮捕。
庭上揭露,被告在案发期间每天会搭巴士从马来西亚到新加坡,然后再搭私召车与受害者见面。他在开工隔天与妻子视讯,提到他在收时需戴上口罩,妻子于是对被告工作性质产生怀疑,问被告的工作是否合法。
被告之后也开始怀疑自己涉及非法活动,但为了领薪水而继续干案。
控方指被告在收款过程中出现多个“危险信号”,但他为了赚钱而没有理会,加上受害者中有两名年过60岁的长者,因此促请法官判他坐牢26至2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