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2日讯)36岁男子在芽笼公寓扯头发、抓手臂袭击女友,还在停车场大闹,惊动警到场,男子随后竟夺过警员身上的摄像头往掷,砸伤一名居民的脸,被带上警车后还头撞警员额头。
《新明日报》报导,被告郭永辉(36岁,音译)共面对8项包括鲁莽行事、使用刑事暴力、恶作剧等控状,他承认其中3项,余项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案情显示,2025年8月15日晚上11时57分左右,被告女友报警,指在芽笼30巷23号的Cosy 23公寓遭被告袭击。
警员接报后赶赴现场,发现被告与女友正在一楼停车场发生争执。
一名警员上前了解情况时,被告没有回应,反而情绪激动地捉住警员双手。警员多次要求他放手,但被告拒绝配合。
当另一名警员尝试安抚他时,被告突然夺过对方身上的随身摄像头,并随手抛出。
警员随即制伏被告,并将他上铐逮捕。
期间,住在隔壁座的一名女居民听见外头传来骚动,于是走到自家庭院查看情况。她遭飞来的摄像头击中右脸颊,导致脸部瘀伤。她事后未求医。
此外,另一名随后到场的警员将被告押上警车时,也遭到袭击。被告被带上警车后不合作,拒绝将双腿收进车内,警员尝试将他的双腿拉入车内时,被告突然用头撞向对方额头。
根据控状,被告与女友发生争执时拉扯女友头发及捉其手臂,并在单位内情绪失控,不仅拆下马桶盖,还砸毁一尊佛像。
警方到场之际,被告正在停车场大闹,爬上一辆轿车车顶上,导致车顶凹陷、车牌脱落,也砸毁一辆货车的前视镜、推倒一辆电单车,造成多项财物损坏。
控方今早在庭上表示,不反对提交强制性治疗报告,并将在收到报告后再定量刑立场。
案展至6月29日下判。
医生:案发时躁狂发作 但应能理解行为是错的
心理医生指被告犯案时躁狂症发作,但应能理解所为是错的。
被告同年8月17日获释后,自行入住心理卫生学院接受治疗。他随后于9月19日被控上庭,并被还押心理卫生学院至10月3日,以接受精神鉴定。
报告指出,被告患有双相情感障碍(Bipolar Disorder),案发时躁狂发作,同时伴有精神病症状。
报告也指,被告理解犯罪和违法性质的能力并未受损,但因情绪波动剧烈容易暴躁,自我控制能力受到削弱。因此,其精神状况与犯案行为有关联。
不过,医生认为被告案发时并非精神失常,并未完全丧失自我控制能力,也具备出庭认罪的能力,认为只要被告遵从医嘱持续接受治疗,再犯风险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