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讯)不满罗里司机欲超车,火爆男多次在快速公路试图超车,还在交通灯前和父亲一起下车爆粗辱骂司机,之后甚至出拳、挥伞猛砸罗里的挡风玻璃和侧镜,被判坐牢10天。
被告纳兹尔(52岁)承认一项抵触防止骚扰法令的罪状,他所面对的另一项恶作剧罪行则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昨日被判刑。
调查揭露,2024年10月23日,午夜12时30分,任职送货员的受害人正驾驶罗里,沿武吉知马路往中央快速公路方向行驶,被告的轿车则行驶在 隔壁车道。
期间,受害人试图转换至被告的车道,坐在被告车内的82岁老父顿时怒火中烧,开始指手画脚并朝受害人破口大骂。
双方驶入快速公路后,被告仍紧追不舍,在罗里前后左右反复切换车道,受害人最后加速离开。
岂料冤家路窄,两人在实里达西连路与义顺水坝的交界处狭路相逢。眼见交通灯已转红,被告与父亲随即下车冲向受害人兴师问罪。
两人对著受害人狂飙脏话,被告则边骂边朝罗里挡风玻璃和侧镜挥拳,也用雨伞击打,导致挡风玻璃出现蜘蛛网状的裂痕。受害者吓得不敢 下车。
受害人在罗里内拍下视频,随后报警。他也在交通灯 绿后驶离,避免和被告发生进一步的冲突。
根据早前报道,被告曾是一名警曹,于2008年和同事串谋向警署诈领1000新元(约3087令吉2仙)失款。被告当时不认罪,审讯后被判坐牢4个月。
控方指被告是路霸,为了小事而发火,危害其他公路使用者,被告闻判后当庭表示要上诉。
控方指出,被告本可选择不再与受害人纠缠,却在两人狭路相逢时,执意下车对质并干案,因此促请法官判他坐牢两周。
律师代被告求情时说,被告已主动为613新元5角(约1893令吉88仙)的维修费做出赔偿,事件没有危害到其他公路使用者,被告也没有和受害人有肢体接触,对罗里造成的损坏亦不算严重,恳求法官考虑从轻发落,仅判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