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3日讯)博士生擅闯并企图强暴前女室友,早前被判坐牢逾6年及鞭笞3下,因不服判刑提出上诉时,称部分案情有误,自己没有伤害受害者,甚至说:“造成我的一个行为,就是这个门。”
被告是来自中国的高熊(32岁),案发时在新加坡国立大学修读博士学位。他面对7项包括企图强奸、擅闯、以及抵触防止骚扰法令的控状,早前承认其中4项,被判坐牢6年6个月6周及鞭笞3下
受害者也是来自中国的21岁女子,就读当地大学。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漏受害者身分的资料。
根据早前报道,被告与受害者是同屋不同房的室友,但他在2023年8月已搬离。
同年10月,被告开始追求受害者,传短讯约见面。受害者拒绝,也要求被告别再骚扰她,但被告仍死缠烂打,受害者为此报警,房屋仲介也警告被告不能擅闯,但他不听。
10月9日晚上9时,被告再次上门,受害者的缅甸籍男室友应门,让他入屋。被告敲响受害者房门,她开门惊见被告,被告称想为先前的不礼貌简讯道歉,还声称自己的银行卡留在单位内。
受害者不接受道歉,说要报警,被告听后发怒,硬闯入房间,将受害者压在地上,掀开她的连衣裙,对她上下其手。男室友闻声救援,将被告拖出房外。
上诉庭三司之首的大法官,昨日指被告呈交的陈词,似乎有意否认早前承认的案情。
被告表示,自己没有完全理解当庭朗读的案情经过,以为自己认罪后还有机会辩驳,怎料就下判了。
大法官问他,当时是否有通译员为他翻译,被告回答说“有”,但他称:“我当时没有想明白是怎么一回事。”
上诉陈词中,控方指被告如今才称部分案情有误,称自己没有伤害受害者。
他也指下判的法官没有考虑到他和受害者之间的交情,并称自己想见受害者,当面和她道歉,并开始交往。
控方认为,被告似乎尝试提出新证据好能有更轻的判刑,也没能解释为何接受了自己认为不正确的案情,因此只能说被告明白案情,却在听到判刑后无法接受,才选择撤回认罪。
至于是否应加重刑罚,主控官认为被告今天一再推脱责任的行为,应当给予更重的刑罚,但刑期交由三司定夺。
间中,被告提到自己与外界脱节,不知受害者目前状况。他也称两人事发前天天发短讯聊天,还说对方个性开朗乐观,不认为她会受到极大伤害。
当大法官问他是否认为受害者也得负一部分的责任,他说:“照我刚才的回答,好像有这样的意思。”
被告突然也说:“造成我的一个行为,就是这个门。”
大法官感到不解并询问:“你的意思是,门让你做了某些事?”
被告称门太轻,大法官再次提醒被告,他还未切入正题,指他从怪受害者到怪责门,似乎自己没有任何的责任。
大法官表示,不排除考虑加重刑罚,需时间审慎斟酌,将案件展期裁决。(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