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讯)  因应用程式发生故障,订单被取消,送货员没将红龙鱼送交顾客,也没归还渔场,导致价值1500新元(约4637令吉43仙)的红龙鱼死掉,被法庭罚款2000新元(约6183令吉23仙)。

被告莫哈末依斯曼现年26岁,他共面对两项包括恶作剧和提供虚假资讯的控状。他承认其中一项,另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根据案情,被告是一名兼职Lalamove送货员。 2025年10月7日,晚上约9时,他透过公司应用程式接下一个订单,到罗弄真查鲁61号的“福龙殿”渔场取走一条价值1500新元的亚洲红龙鱼,准备送交给一名顾客。当时,红龙鱼装在白色塑胶袋内,被告也清楚知道袋内装的是一条活鱼。

当晚约9时40分,由于应用程式故障,该送货订单被意外取消。然而,被告并没有将鱼送交给顾客,也没有归还渔场。红龙鱼被留在被告的车内长达至少4小时。

直到隔天凌晨约1时,被告完成其他送货订单后返回渔场,但渔场已关闭,他将鱼带回位于三巴旺通道的住家。不久后,他发现鱼已经死亡,随后将它丢进组屋楼下的垃圾槽,也没有通知顾客或渔场。

控方指,被告将鱼留在车内长达数小时,没有妥善照料,导致价值1500新元的鱼只死亡,造成受害人的财物损失。

渔场负责人于10月8日向警方报案,指鱼失踪、也无法联络被告。被告于10月9日接受警方问话时,谎称已在10月7日晚上约11时45分把鱼送回渔场。警方随后调阅电眼画面,再次录口供,被告承认丢弃死鱼。

被告于今年1月21日被捕,隔天被控。他至今未向受害顾客作出赔偿。

法官下判时指出,被告已算相当幸运,控方没继续追究他的另一项控状,并提醒被告如今已留下犯罪记录。

法官考虑到被告是初犯等因素,判被告罚款2000新元。若被告无法缴付罚金,必须以坐牢两周代替。

《新明日报》记者今早造访渔场时,受访职员指,依照程序,交货前都会先在袋子内打氧,而经过打氧之后,鱼只在袋子内最多能活48小时。

他说,除非是遇到特殊情况,否则鱼类要存活一天是肯定没问题的。

渔场负责人林先生(29岁)受访时透露,事发当天因为顾客无法亲自来取,所以才安排送货,他们也是直到隔天早上,接到顾客通知,才知道没有收到鱼。他指出,当时已立即联系送货公司,公司联系司机后,就要求渔场报警。

“经过这件事后,我们以后都会要求顾客亲自取货,或是自行安排送货平台。”

符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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