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讯) 一名44岁马来西亚男子涉嫌协助诈骗集团向受害者收取现金和贵重物品,遭到新加坡警方逮捕。自2025年5月以来,已有超过50名马来西亚人因类似罪名被捕并被提控,其中有9人是在今年落网。
新加坡警察部队周四(3月5日)发文告说,警方于星期三(4日)接获一名受害者报案,指一名自称是电器零售商Harvey Norman的人员致电给他,称他购买了一件价值超过一万新元(约3万895令吉98仙)的电器。当受害者否认时,对方建议他检查银行户头是否有未经授权的交易,并向他提供一个所谓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电话号码,以查询相关交易。
随后,受害者接到另一名自称“金管局”人员的电话,对方表示他已卷入一起刑事案件,并指示他将自己的珠宝交给一名“卧底人员”用以调查。同日,受害者在直落布兰雅坡附近,将价值超过2万8000新元(约8万6508令吉74仙)的珠宝交给一名马来西亚男子。
经东陵警署及商业事务局警员跟进调查后,警方迅速确认了马来西亚男子的身份,并在碧山逮捕他。
初步调查显示,这名男子是受不明人士指示,负责向诈骗受害者收取贵重物品或现金,然后再交给其他不明人士。
警方说,这些不明人士相信属于跨国诈骗集团。此外,嫌犯在向受害者收取财物时,还会更换不同的服装。
这名44岁的马来西亚男子今日将被控上法庭。
根据《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第51节条文,协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一旦罪成,可被判最多10年监禁或50万元罚款,或两者兼施。
警方指出,近期越来越多马来西亚人前来新加坡协助诈骗集团,向受害者收取现金和贵重物品。自2025年12月30日起,诈欺犯及诈欺集团成员或招募者将面对6至24下鞭刑。协助诈骗犯洗钱或处理诈骗所得的“钱骡”,也可能被判最高12下的酌情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