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日讯)新加坡警方逮捕3名涉嫌与跨国诈骗集团太子集团相关洗钱案的新加坡人,并已对另一名新加坡籍女子陈秀玲发出逮捕令。
新加坡警察部队周二(3月3日)发文告说,3名被捕的新加坡人,与针对柬埔寨太子集团、集团创始人兼董事长陈志、陈志同伙及相关公司的持续调查有关。他们分别是陈友杰(49岁,Tan Yew Kiat)、邓万宝(32岁,Nigel Tang Wan Bao Nabil)和杨新发(53岁,Yeo Sin Huat Alan)。
陈友杰是汽车租赁公司SRS Auto Holdings(简称SRS)的董事,他于去年11月20日被捕,警方已对其公司名下注册的车辆发出禁止处置令。邓万宝于去年12月11日从柬埔寨返回新加坡后被捕,他是陈志名下名为NONNI II超级游艇的船长,同时也是名为 Yachtarapital Management的新加坡公司董事兼营运主管。杨新发于今年1月12日从柬埔寨返新后被捕。
警方也对涉嫌教唆他人做假帐和企图诈欺罪的43岁女子陈秀玲(Chen Xiuling,又名Karen Chen)发出逮捕令。
警方文告指出,陈秀玲相信在警方于去年10月展开行动前,就已经离境前往柬埔寨。
文告补充说,警方也对3处房产、8辆汽车发出额外的禁止处置令,并扣押了现金、银行及证券户头、奢侈品包和手表等资产,总值约3亿5000万新元(约10亿8094万8400令吉)。
迄今为止,与此案相关的被扣押,或被禁止处置的资产,总值已超过5亿新元(约15亿4400万令吉)。
警方透露,针对陈志及他同伙的调查始于2024年。警方于去年10月对他们展开全国执法行动,当时对总值超过1亿5000万新元(约4亿6326万3600令吉)的资产发出禁止处置令和查扣,包括一艘游艇、11辆汽车及多瓶酒类。不过,由于于陈志和同伙当时不在新加坡,行动中没有人被逮捕。今年1月,陈志在柬埔寨被捕,并在中国当局要求下被引渡回中国。
根据《刑事法典》第51及第54节条文,洗钱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长10年,或罚款最高50万新元(约154万4200令吉),或两者兼施;根据第477A节与第109节条文,唆使他人做假帐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长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根据第420节与第511节条文,企图诈骗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长10年外加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