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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4日讯)84岁“燃油大王”林恩强以健康欠佳为由,向高庭提出上诉,求对他法外开恩,但遭高庭法官驳回,不过法官在考虑案情与年事已高等求情因素后,决定把原本17年半的监刑,减至13年半。

高庭法官符晓平周三(4日)发表上诉裁决时指出,辩方以新加坡酒店与房地产大亨王明星逃过监刑为案例,要求法庭也对林恩强法外开恩,只判他坐牢一天或接受象征性刑罚,但法官指出,林恩强的健康问题不能与王明星相比,后者患有癌症并且有多重健康风险,不仅是林恩的情况,而林恩的情况,外强法庭。

法官也驳回林恩强被判罪成的上诉。

法官发表上诉裁决后,乘坐轮椅出庭的林恩强,透过辩方资深律师文达星向法官要求展期4周才入狱服刑。

文达星说,林恩强去年12月跌倒,撞伤右边额头,大腿也割伤,如今视力模糊和有背部疼痛的问题,为此他得重新做身体检查。

辩方也希望有时间研究法官的上诉裁决。

法官批准林恩强继续以200万新元(约617万8374令吉)保释在外,以及展期至4月1日入狱服刑。

今年84岁的林恩强是兴隆集团的创办人,他因欺骗与教唆他人伪造文件,2024年11月被判入狱17年半。林恩强不满法官裁决,针对罪成和刑罚向高庭上诉。

兴隆集团原本是全球最大燃油交易商之一。因冠病疫情导致油价暴跌和燃料需求骤降,公司财务状况急速恶化,累计拖欠23家银行共约38亿馀美元(约150亿1000万令吉),于2020年4月申请破产保护。

林恩强共面对130项包括欺骗、教唆伪造文件,以及教唆伪造有值证券的罪名,指他在2019年至2020年之间,欺骗国内外多家金融机构发放逾27亿美元(约106亿6500万令吉)资金。控方以其中3项涉及汇丰银行、牵扯约1亿1100万美元(约4亿3837万1000令吉)的罪状进行审讯,国家法院法官审理案件后,判林恩强罪成。

高庭法官在去年10月审理这起上诉案,代表林恩强的文达星资深律师在上诉陈词中指出,没有证据显示林恩强指示公司下属,提呈伪造文件给汇丰银行。

文达星也指林恩强身体健康欠佳,并且有跌倒的风险,严重的话可能导致他丧命。若高庭维持林恩强罪成的裁决,辩方以王明星的案件为例,希望法官法外开恩,判处林恩强接受象征性刑罚,或至少把监刑减至11年。

王明星因教唆与蓄意协助前交通部长易华仁接受免费多哈行和妨碍司法公正,于2025年8月被判最高罚款3万新元(约9万2675令吉61仙),逃过3个月的狱刑。

王明星患有无法治愈的晚期多发性骨髓瘤,入狱会大大提高危及生命的风险。国家法院法官在综合考虑医生提出的多种风险后,决定对王明星法外开恩,判他高额罚款,不必坐牢。

符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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