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日讯) 菲律宾女佣在新加坡工作期间偷偷卖身,接客过千,4年内赚超过10万新元(约31万令吉)。一名嫖客变成了她的“龟公”,从中获利6300新元(约1万9530令吉),因违反妇女宪章被判坐牢半年,外加罚款。
被告是现年37岁的新加坡籍男子,他面对6项嫌抵触妇女宪章(Women’s Charter)控状,承认当中两项,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媒体被令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与照片等。
《新明日报》报导,案情显示,警方于2024年11月7日下午约3时14分接获通报,指一名女佣涉嫌从事性交易,并有皮条客从中牟利。
调查揭露,偷偷卖身的是一名46岁的菲律宾籍女子,她自2013年起在当地当女佣,并在案发期间持有工作准证。
涉案女佣约于2021年结识一名印度籍男子,并在对方协助下开始从事卖淫活动。
印度龟公会帮女佣在网上宣传及联系潜在顾客,女佣每做一单生意就向龟公支付30新元(约93令吉)佣金。
被告同样在2021年成为女佣的嫖客,并与她有过4到5次性交易。印度龟公回国后,女佣要求被告接手当她的皮条客,被告答应。
根据估计,女佣每月接待至少20至30名嫖客,累计顾客人数达数千人。
2021年1月至2024年2月间,女佣向被告支付的佣金总额不少于6300新元。
改以性服务取代佣金
双方后来调整安排,不再以金钱作为佣金,而是由女佣向被告提供性服务作为回报。两人定期发生关系,大约每周一到两次。
女佣也曾将两名同样从事卖淫的朋友介绍给被告,由他协助招揽顾客。
2021年1月至2024年11月间,女佣通过向多名顾客提供性服务,共赚取至少10万8000新元(约33万4800令吉)。
被告星期一(2月2日)在庭上认罪后,被判监禁6个月,外加罚款6300新元。
龟公上网招客 住所成淫窟
“龟公” 被告上网招客,还让嫖客到自己家中交易。
案情也揭,被告一般通过线上平台刊登性服务广告,并与嫖客接洽,安排会面时间、地点及服务内容。会面地点包括嫖客住所、被告住所或酒店房间。
女佣提供性服务的收费是100至150新元(约310令吉至约465令吉),手淫或口交服务收费80新元至100新元(约248令吉至310令吉)。
服务费用由嫖客直接支付给女佣,而每接待一名嫖客,她都会向被告支付30新元佣金,款项通过电子转账或现金方式交付。
女佣在人力部服务中心被捕
当局调查揭卖淫,女佣在人力部服务中心被捕。
根据法庭文件,女佣在2024年11月或之前接到通知,说她会被人力部调查,案件最终在同年11月7日人力部的检查行动中曝光。
警方则在11月7日下午接到来自人力部在明地迷亚路服务中心的报案电话,指有女佣卖淫,且有龟公协助。女佣之后在上述地点被捕。
被告则于同月14日下午3时25分左右被警方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