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日讯)新加坡一名巴士司机不知撞倒过马路的六旬妇,还拖行后者逾80公尺,经审讯昨日被判不小心驾驶导致他人丧命罪成。
《新明日报》报道,这起致命车祸于2022年6月20日晚上约10时26分,发生在新加坡宏茂桥21街一个T字路口。
被告刘文宏(56岁)面对一项不小心驾驶导致他人丧命的控状,他不认罪,案件经审讯后,法官昨日被裁定他罪成。
《新明日报》早前报道,被告案发当晚开著一辆公共巴士,行驶在当地宏茂桥1道往曼德里路方向的最左边车道,有意左转进入宏茂桥3道。
他原本停下巴士等待交通灯转绿,死者此时也在被告左边的交通灯前等待,有意直走前往宏茂桥3道的另一端。
当交通灯转绿时,被告的身体稍微往前倾,向左边看了几次再右转。
几乎同一时间,死者要过的交通灯也转成“绿人” ,她便开始过马路。
控方指被告左转时没有停下或放缓速度,也没有注意到死者在过马路,造成巴士左前方在撞倒死者后碾过她。
但是,被告仍未察觉,继续行驶,拖行死者约82公尺,直至宏茂桥3道与21街交界处,死者才从车底脱落。
死者后来又被一辆汽车和一辆德士碾过,两名司机都没意识到地上的是个人,因此没做出合理反应或避开。
被告对自己撞倒了人毫不知情,直到隔天凌晨接到公司来电才知道,并于隔天凌晨3时35分遭警方逮捕。
案展3月12日进行判刑陈词。
法官:若再往前倾查看 或能看见死者
控方指根据新加坡卫生科学局专家审查,若被告案发时检查盲点的动作再大一点,而非仅头部动作,或能看见死者。
被告律师则表示,根据被告所述,在参加培训时,培训人员指若看到路人要停车,但没有看到就能继续前行,因此当被问到为何没有停下时,他直接的回应是,因为他没有看 到任何的路人。
法官宣读裁决时说,他认为被告的确没有小心驾驶,并表示在过马路时,行人有优先权,被告应当停下巴士让道。
法官也认为,若被告再往前倾,或就能看到在过马路的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