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5日讯)六旬老翁出门前抽烟,涉把未灭的烟蒂放纸箱引发大火,导致受困屋内的女友和租客一家三口都丢命,事隔3年,涉案阿叔被控上法庭。
这起致命火灾发生在2022年5月13日,清晨6时许,地点是勿洛北2道第409座组屋的一个4楼单位。案发时4人受困单位内,他们是女屋主曾爱玲(56岁),以及租住一间睡房的马来西亚籍夫妻陈顺强(35岁)、柯佩仪(36岁)和3岁女儿陈慧恩。
根据报道,曾爱玲、陈顺强和陈慧恩事后不幸身亡,柯佩仪则昏迷送院抢救,虽然她后来苏醒,但却无法说话,身体也动弹不得。
在新加坡地住院两个月后,柯佩仪的家人接她回家乡吉隆坡继续接受治疗,但她不幸于2024年3月24日,凌晨零时30分过世,得年36岁。
被告是现年60岁的伊特宁,周三被控一项增加引发火患的风险导致4人死亡的控状。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在火患发生当天的清晨6时35分,把未熄灭的烟蒂放在组屋单位客厅内的纸箱上,酿成大火,4人因此丧命。
根据早前验尸庭研讯,被告事发当天清晨出门前,坐在躺椅穿鞋,顺手把未熄灭的烟蒂遗留在旁边的纸箱上,随后就出门了。
大约15分钟后,他突然想起烟蒂未灭,仍在纸箱上,就给女友曾爱玲发语音短讯,让她帮忙丢掉。
对照两人的短讯对话,曾爱玲 回复说把未熄灭的烟蒂放在纸箱上很危险,还说“还好没著火”。对话中披露,曾爱玲拿掉烟蒂前,烟蒂燃烧的部分已烧到纸箱,民防人员因此推断,或许当时纸箱已经被点著,但还未呈现火苗,所以曾爱玲没发现。
调查揭露,火势主要从单位的客厅前方开始燃烧,因客厅有纸箱、家具、电器等易燃物,火势因此迅速蔓延。
根据《刑事法典》第285 (1) (f),若间接酿成致命火患,被告可面对最长7年的监刑,或罚款,或两 者兼施。
被告也面对另一项控状,指他于2023年10月6日,清晨6时44分,在靠近丹绒巴葛的史布纳路和甘榜峇鲁路交界处酿祸。
控状显示,被告当时开著货车,在右转时没有让路,结果撞上32岁的路人,导致他重伤。控状并没有细述伤者的伤势。
若罪成,可面对最高5000新元(约1万5725令吉5仙)的罚款,或不超过两年的监刑,或两者兼施。
目前在戒毒所的被告表示,将向公设辩护人办公室申请律师,案展2月11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