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曹雯晴(译音)。 (图取自《海峡时报》)

(新加坡14日讯)银行女职员未经允许将1100多名客户资料交给假“上海公安”,自己也被假公安骗走10万新元(约31万4649令吉60仙),被判处罪名成立,案展3月10日判刑。

中国籍被告曹雯晴(31岁,译音)是新加坡永久居民,案发时是大华银行的贷款专员,事发后已被银行解雇。

据先前报告,被告在2021年4月6日至22日期间,未经授权查看并搜索银行的电子客户资料库。

她被指查看了超过3300名客户的资料,并把至少1146名客户的资料交给自称是“上海公安”的人。

被告于2021年8月被控上法庭,她针对14项抵触滥用电脑法令以及13项抵触银行法令的控状进行抗辩。

案经16天审讯,法官于去年10月判被告罪名成立,控辩双方昨午针对刑罚进行陈词。

控方在结案陈词中提到,被告在2021年3月接到两名自称是“中国公安”的电话,要求她协助调查。被告应对方要求,从银行电脑系统找中国籍顾客的个资,并以WhatsApp方式将资料发给对方。被告之后意识到自己被诈骗,同年4月22日报警。

控方昨在陈词时表示,被告罪行影响了银行的信誉,被泄露的客户资料数量之多史无前例。

控方也透露,被告在泄漏资料给假公安后,有3名银行客户在2021年4月8日至30日间报警,称接到诈骗电话,其中有两名客户分别被骗走4500新元(约1万4159令吉23仙)和2万2500新元(约7万796令吉16仙)。

控方认为,从被告泄露客户资料到客户接到诈骗电话,时隔很短,可推断客户被诈骗与被告罪行有关,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24至32个月。

被告的代表律师透露,被告听信诈骗者谎言,以为需协助调查,竟给了对方10万新元当保释金。另外,她案发时面对极大压力,患有伴随焦虑和忧郁情绪的适应障碍,病情影响了她的判断,值得法庭同情。

律师称被告也是受害者,在得知被诈骗后,即使知道自己可能会面对麻烦,也选择报警,为了就是防止他人落入圈套,否则她大可离开新加坡,避免接受法律制裁。

法官表示需要时间斟酌,案展3月10日下判。

符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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