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龙善国(译音,左)认罪后判罚9000令吉。

 (新山14日讯) 六旬老翁因驾驶新加坡注册车辆,并遮盖车牌违规添加RON95津贴汽油惹上官非,这名也是新加坡永久居民的被告今日被提控上庭,二度打断通译员宣读控状,遭到推事警告,最终因非法展示车牌,被判罚款9000令吉。

现年64岁的被告龙善国(译音)今日面对一项控状。根据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本月2日,晚上10时30分许,在古来县新山亚依淡路21哩一间油站,作为涉案的褐色福士伟根轿车司机,被揭发展示并非该车辆的注册车牌号码。

被告上诉行为已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08(3)(e)条文。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或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少于一年,或不超过5年。

被告在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前,要求以英语宣读控状,随后表示明白控状并认罪。

然而,被告在聆听案情时,却二度打断通译员,被推事警告。

被告不认同控方在案情中的案件描述,并指本身只是遮盖车牌,并非展示不属于该车辆的注册车牌。

控方在休庭后,重新以英语宣读控状及案情,被告再次认罪。

被告龙善国(译音,前左)在缴付罚款后,离开法庭。
被告龙善国(译音,前左)在缴付罚款后,离开法庭。

此案主控官为缇维雅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国家法律基金会律师莎玛妮。

被告代表律师在为被告求情时表示,被告与妻子已退休,目前没有收入,且3名子女中,两人仍在求学,因此要求轻判。

律师透露,被告在案件调查期间与警方合作,更特地写一封求情书,承诺绝不再犯,并将遵守我国法律。

控方则表示,判决并非仅是为了警告被告,而是要警惕社会大众,切勿为了利益,违反法律。

承审推事莎丽妮判处被告罚款9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监禁9个月取代。

涉事新加坡注册车辆是在本月2日,晚上10时36分许,于古来一家油站被民众发现用黑色胶布遮盖部分车牌,当时男司机以非现金方式付款,为车子添加RON95汽油,遭到一名巫裔男子的质问。涉事司机及车上的一名妇女不断强调自己是大马人且持有大马身分证,事件随后在网路发酵,引起热议。

刘文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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