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3日讯) 51岁男子擅闯出租单位,先用雨伞拨走电眼,再拾起一块黑布遮挡身躯,趁著陪酒女租客熟 睡时从卧室偷走1800新元(约5672令吉19仙)现金,最终难逃法网被判坐牢36周。
被告是51岁的万裕振,周一承认一项偷窃控状。受害者是一名42岁的张姓陪酒女,案发时与另外两名室友同住在惹兰勿刹一带河南大厦的一间出租单位。
河南大厦是一栋混合用途建筑,1至6楼为商业用途,其馀楼层为住宅。大楼设有电梯,但要上到7楼以上需使用门禁卡,楼梯间可直通所有楼层。被告对此情况十分清楚,也知道大楼内有不少陪酒女租房子住。
2024年11月6日中午约12时,被告在河南大厦附近徘徊时,萌生入屋偷窃的念头。随后,他先搭电梯至大楼6楼,再走楼梯上18楼。
被告发现受害者所住的单位铁门和房门均未上锁,单位内的柜子上放著一台电眼。
为避开摄像头,被告先拿起门旁的一把雨伞拨动电眼,将镜头转离单位门口方向。他随后进入单位,拾起一块黑布挡在身前,去关电眼。
当时,受害者与两名室友因工作至凌晨并饮酒,正在房内熟睡。被告趁机溜入房间,将床边的一个手提包带出房外翻找,并从中偷走1800新元现金后迅速离开。
同日下午约3时,受害者醒来后发现手提包位置有异,并察觉现金失窃。她检视电眼,意识到有陌生人闯入偷钱,随即报警。
警方当天便锁定被告为嫌疑人,致电要求他到 警局接受问话。尽管被告答应在一小时内到场,却未现身,并在接下来的8天失联。
警方最终于11月14日,在牛车水的一个巴士站 将被告逮捕。被告事后将偷走的1800新元还给受害者。
控方在陈词时指出,被告过往涉及多起类似 案件,曾多次进出监狱并被判罚款。
控方透露,被告前年6月28日因擅闯住宅被判坐牢4个月,约在10月底刑满释放,却仅相隔约两周便再次犯案。
控方考虑到被告已将1800新元全数归还给受害者,并在案件初期即认罪,因此要求法庭判处被告至少9个月监禁。(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