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林俊业与他人合谋,偷走摊位的400新元。(《海峡时报》)

(新加坡7日讯)同流合污偷钱!水果档助手佯装光顾菜饭摊,把50新元(约157令吉50仙)钞票给菜饭摊员工后,竟找回100新元(约315令吉),8次合作偷走摊位的400新元(约1260令吉),最后摊主报警抓人。

《新明日报》报导,案情显示,大马籍被告林俊业(29岁)面对两项监守自盗的控状,他承认其中一项,法官将另一项判时纳入考量后,判他入狱18天。

案情显示,从2023年8月至2025年2月,被告在武吉巴督11街第155座组屋楼下的菜饭摊,当厨师兼收银员,并负责接收顾客的付款。  

2025年1月,被告与隔壁组屋楼下的一间水果店的大马籍摊位助手谢友华(40岁)合谋犯案。

谢友华在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2月21日,分别8次到杂菜饭摊位消费,每次都购买一包饭,并递交一张50新元钞票付款。

在二人的共谋下,被告把50元钞票放入收银机,并从中拿出5张10新元钞票以及一张50新元钞票给对方,佯装成“找钱”。其中50新元钞票被藏在10新元钞票下方,以掩饰每一次的盗窃行为。

在完成每场“交易”后,被告便会找谢友华,从他手上拿走5张10新元钞票。在这8次犯案中,被告获得400新元现金。

菜饭摊位的摊主在去年2月22日发现被告的罪行,报警抓人。被告当天被捕,并在隔天被保释在外。被告随后将400新元归还给摊主。

谢友华早前已经被控,并被定罪。(人名译音)

被告林俊业案发时在咖啡店的菜饭摊工作,岂料却监守自盗。(刘启成摄)
被告林俊业案发时在咖啡店的菜饭摊工作,岂料却监守自盗。(刘启成摄)

菜饭摊换员工 水果摊已搬迁

《新明日报》记者走访时发现,水果档闸门关著,还贴著“出租”的牌子。

隔壁的蔬菜摊贩表示,水果档在去年6月已经搬走。

菜饭摊位的员工则表示,他是第一天到该摊位工作,并不认识被告。

锺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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