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9日讯)一名幼稚园前教师抓起2岁女童手臂拖行,还大力摇晃女童,辩称此举是为让女孩冷静,但法庭审后裁定被告罪成,判她入狱10个月。
据《联合早报》报导,被告为中国籍教师吴佳颖(32岁,译音),她面对一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控状,她不认罪。案件去年7月在新加坡国家法院开审,法庭早前裁定罪名成立,昨天下判。
被告案发时是幼儿班的华文教师,为保护女童身分,法庭谕令不得泄露事发地点与女童资料。
控方指出,被告身为幼师,却违背家长信任,在2022年5月11日,对一名2岁女童施暴3次。若非女童母亲发现孩子脸上抓痕而查看监控,被告罪行不会被揭发。
闭路电视画面显示,案发当日早上10时17分,女童在教室里绕圈走动,站在一旁的被告粗暴抓起女童手臂,将她抱起后放在地板与椅子上。
约10时38分,女童在教室站著时,被告又抓住她的左臂,把她拽到课室一角的视线盲区。约45分锺后,被告的同事牵著女童,让她坐到被告身旁的地板上;同事离开教室后,被告再度抓著女童左臂大力摇晃。
被告辩称,她当时身患严重抑郁症,她从未受过培训以照顾可能有特殊需求或发育较慢的孩子,反指校方未认真看待她对儿童情况的反馈。
被告求情时向女童家长道歉,指称自己已接受治疗并学习控制情绪,也自愿参加慈善活动,恳请法官轻判。
法官王沁如裁决时说,在被告提交的医药报告里,医生证实她患严重抑郁症,但医生无法明确说明相关症状何时出现,难以成为依据。
法官更说,被告试图以行为“不恰当”或“不温柔”淡化犯罪行径,并称没有医学证据或孩童证词,证明她的行为造成伤害。但根据视频画面和控状提及行为,不难判断孩子蒙受疼痛,故判被告罪成。
根据控辨双方同意的案情,女童的母亲在案发当天中午接女儿放学,发现她脸上有刮伤,便告知校长。校长于是询问被告和负责这一班的另一教师,两人皆表示没留意到女童刮伤。校长于是查看电眼录像,在同管理层讨论以及谘询学前教育发展中心执照监管人员后,决定报警。
幼儿园隔天(12日)解雇了被告。女童父母看了电眼录像后,让女儿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