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5日讯)公司董事当“大耳窿”!没有放贷准证,68岁公司董事却非法指示公司向12名借款人发放逾200万新元(638万令吉)贷款,年利率高达60%,并以他们的房产作为抵押。案件经审讯后,董事最终被裁定罪成。
被告何秀峰共面对10项包括持武器伤人、向公务员提供假资料以及非法借贷的控状。被告针对其中5项非法放贷的指控表示不认罪,案件因此进行审讯。
《新明日报》报导,根据法庭文件,被告被指通过自己担任董事的公司Invest-Ho Pte Ltd,向5组债务人发放贷款。按双方约定,债务人需支付利息,并以名下不动产作为担保。
为落实这些安排,被告指示一名产权转让律师拟妥选购权书(options to purchase)和授权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并将自己指定为受托人,使他在债务人违约时可强制出售房产。
综合控状,被告一共向12人借出约234万新元(约749万4600令吉)的贷款,当中年利率分别为15%、24%、28%、40%,以及对一笔30万新元的借款收取60%的高额利息。
被告从未持有放贷人执照,也无放贷资格。
第一名证人陈金耀是某组屋单位屋主,他在2012年8月或之前首次认识被告,双方在会面中达成协议,被告将按特定条件借他30万新元。2012年8月7日,陈金耀与被告的律师会面,并签署授权委托书,指定被告为其代理人。
被告随后通过公司开出36万新元支票给他。陈金耀自2012年8月10日起,多次向被告或其公司还款,总额超过36万新元。
控方指出,本案的核心争议是被告是否通过公司从事营利性有息放贷业务,抑或如其辩称,只是在进行房产买卖或无息借贷。控方强调,被告与多名债务人兼证人的协议本质上是非法放贷,证人亦同意支付利息。
被告日前已被判罪成,案展至明年1月7日进行求情及下判,他目前以9万5000新元(约30万3050令吉)保释在外。(人名音译)
被指利用选购权书 强制出售客户房产
案情曝光源于被告曾尝试行使选购权书,强制购买债务人的房产,之后数名债务人向律师协会投诉负责律师。
证据也显示,被告确实曾依靠选购权书和授权委托书,将部分债务人的房产出售给Invest-Ho。
其中一名借款人未能还清贷款,被告随后行使授权委托书,强制出售其房产。被告也曾试图出售另两名借款人的房产,但两人成功通过法律途径阻止交易。
控方强调,审讯证据显示被告向多名借款人放贷,并期望或已收取更高金额作为偿还;他设有完整系统记录贷款与还款,长期运作;也愿意向任何被介绍且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放贷。
多名证人出庭说明了与被告的借贷安排,其模式高度相似,包括担保方式、使用同一律师准备的选购权书和授权委托书。
称部分费用是“补偿金”非利息
审讯期间,被告称部分费用是“补偿金”而非“利息”,遭控方反驳。法庭文件显示,辩方曾称借款人偿还的部分款项“补偿金”,强调不是利息,但控方反驳,指被告声称贷款无息或是真实房产交易,这与借款人证词及书面记录有出入,被告的说法前后也自相矛盾。
4名借款人作证时均表示向被告借款,被告要求以选购权书和授权委托书“包装”成贷款。
另外,控方也指,被告完全掌控公司,而公司主营业务原本是房地产开发,而非提供贷款,但被告却利用公司作为发放贷款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