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日讯)新加坡国会反对党领袖兼工人党秘书长毕丹星针对向国会特权委员会撒谎被定罪判罚款一案提出上诉,今日遭到上诉庭一并驳回,维持国家法院原判。换句话说,毕丹星两项向国会特权委员会作伪证的罪名依旧成立,并分别判处法定最高罚款7000新元(约2万2247令吉91仙),合计1万4000新元(约4万4495令吉82仙)。
毕丹星(49岁)被指在辣玉莎“撒谎门”事件中,于2021年12月向特委会作伪证,面对两项抵触《国会(特权、豁免和权力)法令》的控状。
事件起因可追溯至2021年8月3日,时任工人党盛港集选区议员辣玉莎在国会称曾陪同一名性侵受害者到警局报案,并指受害者遭警方不当对待。但辣玉莎后来被查实在事件上说谎,直到11月1日才承认说谎。
第一项控状指毕丹星在2021年12月10日接受特委会盘问时,谎称同年8月8日与辣玉莎、党主席林瑞莲和费沙开会时,要辣玉莎“在某个时候”向国会澄清谎言。
第二项控状指他在2021年12月10日和15日向特权委员会供证时,谎称他同年10月3日通知辣玉莎,若国会隔天提起事件,就要澄清谎言。
案经13天审讯后,国家法院法官陈乐熊2月17日裁决毕丹星罪成,每项控状各罚款7000新元,共罚款1万4000新元。毕丹星随后针对罪成和刑罚提出上诉。
上诉庭法官庄泓翔在裁决时指出,本案围绕著两句话“把事情带进坟墓”和“我不会加以评判你”展开关键争议。
第一句是所谓的“把事情带进坟墓”说法,指毕丹星被指在2021年8月8日告诉时任盛港集选区议员辣玉莎,要她把不实说法“带进坟墓里”,但毕丹星是否说过这句话,仍存在争议。法官认为,毕丹星确实说了这句话。
第二句是“我不会加以评判你”(I will not judge you)说法,即毕丹星告诉辣玉莎,他不会评判她,这句话的真实含义同样引发不同解读。双方都同意毕丹星说过这句话,争议在于他鼓励坦白,还是默许她继续说谎。法官驳回了毕丹星的主张。
法庭全面审视所有证据,包括辣玉莎的证词、WhatsApp讯息以及毕丹星在关键时间的行为。法官认为支持两项控状的证据充分,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庭审全程不到10分钟。离场前,毕丹星先后与工人党阿裕尼集选区议员严燕松和莫哈末法理握手致意,感谢他们到场声援,并在离开时竖起大拇指示意。
随著上诉庭法官今早驳回上诉后,毕丹星面对媒体的询问时表示今天就会付清罚款,他说:“干脆直接付了吧(Might as well get it d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