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日讯)为赚取区区500令吉酬劳,马来西亚男子竟卷入跨国潜逃案,奉指示运送3万新元(约9万5485令吉86仙)保释金及到监狱接人,协助一名涉逾57万新元(约181万4231令吉34仙)入屋盗窃的中国男子成功脱逃,被判入狱4个月。
马来西亚籍被告韦奇峰(25岁)承认一项抵触刑事诉讼法和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由于被告自7月还押至今,昨日判刑后相信已经出狱。
被告的同伙是41岁新加坡男子洪伟生。案情显示,被告协助潜逃的是39岁中国籍男子龙志华,被告在龙志华的潜逃过程中扮演关键角色。
案情显示,被告今年3月在社群平台看到一则招聘广告,与网名“BBQ”的陌生人联系后,受对方指示前往新加坡“运送现金”,报酬为500令吉。虽然他不知道“BBQ”的身份,也不清楚金钱来源,但仍同意执行任务。
4月1日,他依指示从马来西亚驾车来新加坡,在购物中心向一名陌生女子领取装有3万新元的包包,并将这笔钱带到国家法院交给洪伟生,作为龙志华的保释金。
同日,他陪同洪伟生到牛车水一酒店,洪伟生预订4月1日至3日的房间供龙居住;被告随后则根据“BBQ”指示前往樟宜监狱接出龙志华,将他送往酒店并交付手机。龙志华随后潜逃。
被告返马后收到酬劳。警方于7月21日逮捕他,他隔天被控后还押至今。
根据早前报道,龙志华与同伙罗昌昌于2024年6月21日闯入温沙园路一户民宅,盗走总值逾57万新元财物,并被控上庭;他也被指在芽笼路一酒店房间持有被怀疑为赃物的戒指、手表和耳环等。
调查揭露,龙志华与罗昌昌都是犯罪集团成员,专程来新犯案。罗昌昌早前承认一项破门行窃的控状,被判坐牢5年半。
律师代被告求情时指,被告并非涉案团队成员,只是临时受托的跑腿。被告的行为确实违法,这一点毫无争议,但整个不当行为只持续了一天,他也并不清楚钱款的真正用途,而最终仅获得500令吉的报酬。
律师强调,如果被告知情,绝不会为了区区这点钱而以身试法,更不会因此面对牢狱之灾,如今深感懊悔。
控方指出,龙志华所面对的是十分严重的上游犯罪,罪成可被判监长达10年、罚款或鞭刑。他最后能顺利保释并潜逃,全因洪伟生为其担保,而担保金则来自被告送交的3万新元,因此被告罪责不低。
控方也强调,虽然被告犯罪时间不长,也非发起者,但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必须以明确刑罚传达警示,建议法官判他坐牢5至6个月。
法官指被告虽然并非主谋,也不是担保人,但却促成了一名重大罪犯的潜逃,行为绝不能被容许或轻纵。(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