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日讯) 国际学校女清洁管工涉嫌在电梯内,向另一名聋哑女清洁工泼有化学药物的水,导致对方双眼受到化学伤害,出现角膜上皮病变。她不认罪,案件早前开审。
被告普莉亚(36岁)案发时是国际学校德威士学院的清洁管工,她面对两项蓄意伤害的控状。
控状显示,被告涉嫌在去年1月26日,在学院抓著一名女同事颈项后部。她也涉嫌在去年7月19日,下午2时30分,在学院的电梯内,将有化学药物的水,泼在同一名女同事的脸上,导致女同事双眼疼痛,受到化学伤害,且出现角膜上皮病变。
被告不认罪,案件今早进行第3天审讯。
控方今早传召一名证人出庭供证,她案发时是一名清洁女工,也是被告的同事。
证人供证时说,案发当天她与被告等6人在乘搭电梯上楼进行清洗工作,岂料被告不知为何,将水桶里装有化学药物的水,往女同事方向泼。
证人后来听到女同事发出一些声音,于是便比手势,建议女同事去洗脸。
被告代表律师在盘问证人时,指被告的立场是她没有往女同事脸上泼水,而且水桶里的水也没有化学药物。
律师指,女同事会发出声音是因为她生气,而不是觉得疼痛。
证人对此表示不同意,她坚持女同事有被水泼到,而且女同事事后还担心眼睛出问题。
不过证人同意被告代表律师所说,女同事洗脸后,还能继续完成工作。
证人表示,之后走到更衣室准备下班,刚好主管办公室就在隔壁。主管当时看见女同事在哭泣,于是上前关心,女同事便比手画脚,指被告将水泼到她的脸上。她也表示,
女同事被泼水后胸口发红。
被告代表律师在盘问证人时,指女同事在叙述事发过程时,只示范洒水或滴水,而不是双手端水的动作,对此证人表示不确定。
清洁主管今早出庭供证时表示,有些清洁剂需先用水稀释才交给清洁工使用,由于含有可导致皮肤敏感的化学成分,因此员工须戴上手套。
案件仍在续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