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7日讯) 43岁客工在时,被同事驾驶的堆高机碾过,当场死亡,37岁堆高机司机被控疏忽致死,认罪后罚款6000新元(约1万9097令吉89仙)。
被告是37岁的孟加拉籍男子乌丁,他日前在国家法院承认一项疏忽致死的罪名。
被告案发时受雇于海庭私人有限公司,自2016年起在大士南的造船厂操作堆高机。死者则是同公司的43岁孟加拉籍焊工。
案情揭露,去年5月30日早上,死者与一名同事被派到外面清洗一个厂房的百叶窗。同事当时站在厂房外垒的混凝土道,旁边是人行道,外侧是车辆通行的辅助路,人行道与辅助路以白线分隔。
死者站在同事身后,背向辅助路,并不时在人行道与辅助路之间移动。他当时戴著耳塞与巴拉克拉法帽。
同时,被告驾驶10吨堆高机沿辅助路运送钢管。他只看见清洗窗户的同事,却未发现站在人行道附近的死者。
当堆高机距死者约18至23公尺时,死者突然踏上辅助路并停下。被告未察觉,继续前进。约7秒后,堆高机撞上并辗过死者。被告直到觉得车身震动以及听见同事大喊才停下来。死者倒卧在堆高机的左前轮与左后轮之间,民防人员抵达时他已无生命迹象。
调查显示,事发时被告精神良好,未饮酒也没使用手机,堆高机车速约每小时8公里。当时天气晴朗、道路干燥且视野良好。
因堆高机设计,被告驾驶座前方的部分视野受液压升降缸与链条遮挡。被告在驾驶堆高机时未妥善留意路况,因疏忽致死,但未达过失杀人程度。被告案发当日被捕,翌日获准保释。
控方指出,尽管被告的部分视线受阻,更应促使他在操控重型车辆时提高警觉。
被告的代表律师求情时则说,船厂员工都受过培训,应清楚哪些道路为车辆专用。
法官在下判时表示,这是一场非常不幸的意外,并提醒被告今后务必更加谨慎,经考虑后判处被告罚款6000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