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7日讯)因欠大耳窿债务当上钱骡,过后被招募成协调人,35岁马来西亚籍男子协助跨国犯罪团伙,指导多名钱骡在新加坡开设银行户头,交给团伙用于洗钱、处理非法网络赌博和诈骗赃物。短短6个月内,他经手的户头多达约70个,涉及金额超过83万新元(约264万3310令吉13仙)。
马来西亚籍被告陈康勇(35岁,译)共面对33项包括抵触滥用电脑法令、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和欺骗等控状,周三(26日)承认其中8项,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案展至12月12日下判。
根据案情,被告起初是砂拉越犯罪集团的钱骡,负责在新加坡开设银行户头并交给帮派。随后,被告被“升职”为协调人,负责在马新两地协助帮派的钱骡开设银行户头。
团伙的其他成员包括一对马来西亚籍夫妻游志贤(37岁)和陈思思(28岁),陈思思负责下达指示给被告和另一名协调人黄宇康(23岁,马来西亚籍)。另一名新加坡男子刘布莱恩(49岁)和马来西亚男子王敦农(39岁)负责为钱骡申请工作证,以入境新加坡。
案情揭露,2024年3月,被告在砂拉越欠下大耳窿债务,经介绍结识犯罪集团成员“阿翔”。“阿翔”为被告申请新加坡工作证,让他开设7个银行户头并交给团体。若顺利完成任务,被告的5万令吉债务,每月可抵扣3000令吉。
被告在同年3月24日飞往新山,由黄宇康接手安排他入境新加坡。黄宇康根据陈思思的指示,协助被告完成体检后取得证,并指导他开设银行户头。
2024年4月,被告在马新两地,透过聊天群组与游志贤、陈思思、黄宇康和其他不明人士串谋,把开设的银行户头资料交给团体。这个户头后来被非法网路赌博集团用来转移约4万8833新元(约15万5518令吉99仙),其中7528新元(约2万3974令吉50仙)经调查是诈骗赃物。
后来,陈思思以月薪2500令吉招募被告为协调人。后者在2024年4月至8月期间,依指示协助12名钱骡从马来西亚入境新加坡,指导他们开设39个户头。这些户头后来被用来转移约13万4196新元(约42万7375令吉48仙)。
犯罪期间,被告共从中获取6500令吉酬劳,包括两个月的工资和1500令吉的佣金。
2024年8月9日,新加坡警察部队接获马来西亚皇家警察的通报,被告与黄宇康等人在马来西亚新山落网,他们被指收集新加坡银行户头的登录信息,并提供给马来西亚的网络赌博团伙。
被告在同年8月15日获得保释,却在保释期间潜逃,直到同年12月1日在马来西亚再度被捕,并在12月6日被引渡回新加坡面控。
控方指出,被告因自身利益为跨国犯罪团伙工作,指导钱骡开设户头用于洗钱,在他的协助下,团伙用新开设的70个7家不同银行的户头洗钱,涉及金额约83万7616新元(约266万7564令吉89仙),其中4万2816新元(约13万6356令吉59仙)经调查与骗案相关。因此,促请法官判他入狱6年,以及罚款2000新元(约6369令吉42仙)。
被告律师求情时说,被告起初只是钱骡,后来成为协调人,仍属团伙底层人员,恳请法官判他坐牢4年半。
陈思思目前在逃,其馀涉案人的案件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