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5日讯)幼儿园华文教师虐待2岁女童罪名成立,她今早求情称自己在业界做出错误示范,对社会造成不良后果,希望对各方道歉,也希望给予受害女童1000新元(约3173令吉37仙)至2000新元(约6346令吉75仙))的赔偿,案件展至下月18日下判。
32岁的中国籍被告吴佳颖(译音)案发时是一名幼儿园华文教师。她面对一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控状,被控于2022年5月11日,上午10时17分至11时22分之间,在幼儿园对受害女童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她涉嫌强行把女孩放在地上和椅子上、抓著两岁女童的左手臂,将她提起,在教室内拖行、还抓著她的肩膀,大力摇晃女童,并重复指著女童,接著抓著和摇晃她的左手臂。
被告不认罪,抗辩时供称自己当时压力很大,看著女童坐在她面前哭,自己也感到很崩溃。
法官在审讯后,上个月判被告罪成,案件今早进行陈词和求情。
通译员今早念出被告的求情信,被告称自己在业界做出错误的示范,对社会造成不良后果,希望对受害女童、女童父母、学校、以及社会道歉。
被告表示,自己意识到行为有错,事后也做出反省。被告透露,自己的精神状况不断变差,不过目前正在接受治疗,也学习如何更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以及如何面对压力。
她说,自己从这次惨痛事件中吸取经验,也意识到自己不适合在这行业当教师。
她也表示,这起事件对她人生有很大的影响,好像头上有一把刀,不停地提醒她做错的事。
她透露,事发后便一直处在无业状态,经济上面对困难,称因为工作环境压力大才会犯罪,希望法官判她半年至一年的社区服务代替坐牢。
被告也希望,法官能给她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让她重新燃起对生命的希望,回馈社会和国家。
她表示,自己不是社会败类,是个有用且可回馈社会的人。
被告也表示,会接受法官的判决,并表示想给予受害女童给予1000新元至2000新元赔偿。
控方陈词时说,年幼孩童是非常脆弱的,需受到保护,受害女童年纪轻,身形也与被告有很大差距,因此受虐时无法表达,也无法保护自己。
控方指被告滥用被给予的信任犯罪,虐待女童超过一小时,幸好受害女童的母亲发现孩子的脸上有抓痕,检查闭路电视画面才揭发被告罪行。
控方表示,刑罚应有阻吓和惩罚性,法庭应给予被告严厉惩罚,以传达法庭绝不容忍虐童事件,求法官判被告坐牢10至12个月。
法官将案件展至下个月18日下判,期间案件查案人员会与受害女童父母联系,看他们是否愿意接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