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讯) 涉嫌欺骗与教唆他人伪造文件,被判入狱17年半的新加坡“燃油大王”林恩强提出上诉,并以酒店及房地产大享王明星为例要求法外开恩减刑,但遭控方反对,双方在庭上展开舌战。

林恩强于1963年创立兴隆贸易,是全球燃油最大交易商之一,今已83岁。他早前被控130项包括欺骗、教唆伪造文件以及教唆伪造有值证券的罪名,指他在2019至2020年之间,欺骗国内外多家金融机构发放逾27亿新元(约85亿7700万令吉)资金。

控方早前就涉及汇丰银行的3项罪状进行审讯,其馀127项罪状暂时搁下。

3项控状指他在2020年3月和4月之间,指示职员伪造文件,并以此欺骗银行,声称兴隆贸易跟中国航油以及石油贸易公司联合石化新加坡有燃油上的交易,导致银行发放金1亿1168万美元(约4亿6157万令吉)。

经审讯后,他于去年11月被判坐牢17年半。由于不满裁决与判刑,他随后提出上诉。

高庭今早针对上诉案的判刑进行审理,被告的律师文达星提出被告的身体状况,指他有跌倒的风险,且严重的话可能导致他丧命,随之以酒店与房地产大亨王明星为案例,希望法官法外开恩,允许被告减刑。

律师希望法官给予被告象征性判刑,但倘若法官不接受,至少把监刑减至11年。

王明星因教唆与蓄意协助前交通部长易华仁接受免费多哈行和妨碍司法公正而被控上法庭。由于王明星得了不治之症,法官认为若王明星被判坐牢的话,会增加危害生命的风险,最后决定法外开恩,判王明星最高3万新元(约9万5303令吉)罚款。

控方指辩方因王明星最近获得法外开恩,才会产生申请法外开恩的想法。

辩方回应,那是因王明星是首个因跌倒风险而获法外开恩的案列。

控方指出,辩方这次会申请法外开恩,主要是因王明星的判刑引起,因辩方之前从未提过,只是把被告的身体状况列入求情因素。

辩方对此回应,指之前有两起以跌倒风险提出法外开恩的案例,但都被驳回,直到王明星的案件,才出现第一个获得法外开恩的案列,法庭做此裁决的因素之一,就包括跌到风险,以及跌倒可导致死亡的风险。

辩方也强调,不否认王明星的病情比被告更为严重,但申请的重点是跌倒的风险。

控方指出,王明星面对的不仅是跌倒的风险,而是该风险源于他患有晚期多发性骨髓瘤,因此他也面对严重感染的风险,而坐牢会提高此风险。

根据早前报道,王明星的骨髓瘤是治不好的病,治疗虽能减缓病发情况,但病情会逐渐恶化,病人最终会因病过世。王明星双脚有周边血管疾病,其中一只脚拇指有一个无法痊愈的伤口,有受感染和坏疽风险。

法官也说,若王明星被判坐牢,在病房内服刑并接受治疗,也会因不同医护人员轮班照顾,增加他受细菌感染的风险。

符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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