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7日讯) 原以为来新加坡当按摩师,上班隔天就被要求卖身,被迫下海的妓女忍无可忍报警举报,老鸨被判监一年两个月。
据判词显示,被告是44岁的莫雪葵(译音),她面对3项抵触妇女宪章的控状,指她找人卖淫、协助经营妓院以及靠妓女卖淫收入为生等。
被告不认罪,案件因此进行审讯。
控方表示,报案的是一名妓女。
她是在2022年2月4日报案,表示于2021年12月19日抵新,在完成一周冠病隔离后,便开始在嘉宾达街一家按摩院上班。
没想到上班第二天,被告要求她为顾客提供性服务,还亮出一个装有保险套的瓶子。
她表示,按摩院的其他妓女都住在按摩院。被告帮忙经营挂羊头卖狗肉的按摩院,并介绍网站管理员给妓女,要妓女提供性感照,以便让对方在网路上帮妓女推销性服务。
她也称,每次性交易会向嫖客收取150新元(约480令吉56仙),其中有50新元(约160令吉19仙)要交给被告。
在审讯中,3名警员出庭供证,表示警方在2022年2月7日突击按摩院,发现一名妓女衣冠不整,坐在一名嫖客身上。
警员逮捕按摩院里的3名妓女,并进行调查。被告于于当天落网。
警方在按摩院找到装有保险套的瓶子,也起获一本记录妓女名字、服务时间和房间号码的帐簿。
被告称,自己只是收银员,不知道按摩师暗地里提供性服务,甚至指对方陷害自己。
根据判词,被告在2021年11月,为按摩院找新买家。一名男子以2万5000新元(约8万93令吉30仙)买下按摩院,新老板聘被告经营按摩院生意,并支付被告每月2500新元(约8009令吉33仙)薪水。
法官指出,被告称她上午11时至晚上8时都在按摩院上班,她工作时间长,不可能不知道按摩师有提供性服务。
另外,被告称与报案的妓女不和,指对方有时上班迟到,会为了小事与她吵架,因此对方有意陷害她。
法官指出,被告没有出示妓女上班迟到的证据,如果妓女真的迟到,也是妓女有错在先,怎么可能会找被告吵架,认为妓女没有要陷害被告的理由。
法官认为,控方证人证词可信,最后判被告罪名成立,坐牢一年两个月。
被告不满,已针对判决和刑罚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