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5日讯) 28岁狮城女到台湾为诈骗集团充当提款“车手”(钱骡),涉及诈骗金额高746万元新台币(约101万1100令吉),落网后在当地被判刑32年半。
本报今年4月曾报道,台湾云林警方破获一起跨境诈骗案,一名新加坡籍女子涉嫌担任诈骗集团"车手",持观光签证入境后,在多个提款机密集提取746万新台币赃款。她在3月8日要离境时被当局逮捕。
根据台湾媒体报道,彰化与云林地方法院认定新加坡籍女被告揭慧婷(28岁)犯下28条罪状,分别量刑1年1月至1年6月不等徒刑,合计判处32年6月徒刑,服刑期满后驱逐出境。
揭慧婷被捕时坦承,她是在新加坡透过网路找到该“工作”,自己依“上级”指示,到指定地点提款。
判决书指出,诈骗集团成员开车带揭慧婷到云林虎尾、台西、彰化二林、北斗等地近20家便利商店、银行的提款机,合计提领超过50次,取得约170万新台币(约23万400令吉)诈骗,由于她行踪飘忽,当地警方赶紧向检察官通报并申请限制出境。
揭慧婷坦承犯下罪行,但辩称尚未拿到报酬,彰化与云林地院审理认为,被告虽是年轻的外籍人士,且坦承犯行,并与部分被害人达成调解,但仍难掩行为严重性,依加重诈欺等罪名论处,彰化部分共3罪状,各云林部分共25罪状,合计判刑31年(尚未定执行刑),服刑期满后驱逐出境。被告可于期限内上诉。
根据报道,揭慧婷于今年2月19日在新加坡已加入诈骗集团,双方约定每日酬劳为300元。2月21日入境台湾后,依据云林警方统计,她可能在云林县共提款高达746万新台币赃物。
不过,彰化与云林地院这次审理判刑的范围,是今年3月1日至4日。揭慧婷这4天在两县共领款170万新台币,其馀尚待厘清。
台警调查发现,揭慧婷透过网路应征“工作”,实则参与诈骗,以“解除分期付款”、“中奖通知”等话术诱骗受害人汇款,再由她负责提现。
根据Handshakes提供的公司注册资料,揭慧婷2021年12月在一家建筑承包公司任职董事,并握有一定股份。她也是去年11月开设的服饰批发公司老板,公司注册地址为她的住家。
《新明日报》记者周二走访揭慧婷住处时,她的父亲应门,当问到女儿是否住在这里时,他简短回应是。被问及是否打算到台湾探望女儿时,他则摇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