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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9日讯)两名日本男子到狮城金沙赌博,出境时被发现分别持超过81万新元(约262万700令吉)及12万新元(约38万8200令吉)现金,却未申报,过后更被查出两人曾多次进出狮城,共携带超过200万新元(约647万800令吉)。

两名日本籍被告菅野(43岁)和犬饲(40岁)周二各承认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案(没收利益)的控状,分别被罚款8000新元(约2万5883令吉6仙)和2000新元(约6470令吉77仙)。

根据案情,两人是今年3月6日,在樟宜机场第二搭客大楼候机室登机回日本前,通过扫描检测时,被发现手提行李箱里有大量现金。

菅野的行李箱被查出有美元、日元、新元、韩元等各国货币,金额共81万6634新元9角1分新元(约264万2126令吉71仙);犬饲的行李箱则总额12万7129新元4角1分新元(约41万1312令吉33仙)的现金。两人明知携带巨款出入境需要向当局申报,但都没这么做。

他们所携带的巨款,来自金沙赌场和韩国华克山庄百乐达斯娱乐场,以及他们早前入境韩国时申报的现金。

进一步的调查也揭露,菅野于2024年2月到2025年3月期间,8次进出狮城时未申报所携带的巨款,这些现金总额超过182万新元(约588万8400令吉)。他在这段期间每次出入境都携带10万新元(约32万3500令吉)到50万新元(约161万7700令吉)不等。

犬饲则在2024年10月24日和2025年3月3日两次入境狮城时,都携带超过10万新元,且未申报。

控方除了要求判处两人罚款,也要求没收超过可携带金额的20%。

两名被告的律师代他们求情时指出,他们所携带的钱并不是非法所得,是他们在赌场赌博赢来的钱,因此认为罚款已经起到了阻吓作用。

根据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任何人不得在未准确申报下,携带超过2万新元(约6万4700令吉)的现金出入境,违法者可被判罚款5万新元(约16万1800令吉),或坐牢最长3年,或两者兼施。涉案金额也可能被没收。

符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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