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吴佳颖(译音)。 (档案照)

(新加坡23日讯) 幼儿园华文教师被控伤害2岁女童,称案发时患有重郁症,法官不买账,指被告以“不够温柔”来淡化罪责,电眼画面明显可见被告使用的力道,因此判她罪名成立。

32岁的中国籍被告吴佳颖(译音)案发时是一名幼儿园华文教师。她面对一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控状,指她2022年5月11日早上10时17分至11时22分之间,在幼儿园对受害女童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她涉嫌强行把女孩放在地上和椅子上、抓著两岁女童的左手臂,将她提起,在教室内拖行、还抓著她的肩膀,大力摇晃女童,并重复指著女童,接著抓著和摇晃她的左手臂。

被告不认罪,抗辩时供称自己当时压力很大,看著女童坐在她面前哭,自己也感到很崩溃。

结案陈词中,被告称女童疑似是特需儿,她把女童的情况告知校方但校方不加理会,而自己工作压力大,精神状况越来越差,才会做出过激行为。

针对被告提交的医药报告里,医生证实她患有严重抑郁症,罪行也与抑郁症相关。法官并不买账,指医生无法提供细节或举例说明相关症状在何时或如何出现,说法缺乏依据。

法官表示,要定被告的罪,控方得证明三点,即(一)案发时女童是被告负责的学生;(二)被告的确造成女童不必要的痛楚;(三)被告当时的举动是故意为之。

法官说,虽然被告一开始称女童应是幼儿园全体上下的责任,但最终承认是她和另一名教师一起负责女童所属的班级。

另外,从电眼画面可见被告用力把女童放在地上后再移到孩童椅上,之后又用力抓著女童的左手臂,把她举起后拖著她从一端走到另一端,以及抓女童的肩膀用力摇晃,这都对女童造成了痛楚。

法官认为,上述不是意外或是无法避免的行为,被告也为每一个举动做解释,声称是为了“安抚”女童,带她到安全的地方等。

从被告给予的解释,法官认为被告不否认自己是有意为之。

法官昨日在庭上也指责,被告多次未遵守法庭定下的期限呈交文件,每次也没把自己呈交的文件发给控方。

法官也提到,被告在结案陈词中使用人工智能(AI)具的做法,被告并没有查证人工智能提供的内容,也没有查证案例来源或与案件的关联等

法官提醒被告,若要用人工智能工具助她准备文件,应遵守法庭针对使用AI的指导方针。

法官指这些都是“AI”幻象。

案审讯后,法官昨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展期至11月25日下判。

符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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