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讯)自愿和已婚男雇主上床,却报警谎称遭对方性侵,女佣因向警方提供假资料,导致男雇主被警方调查,被判坐牢一周。

被告是36岁的印尼妇女,案发时在新加坡当女佣。她面对一项向公务员提供假资料的控状。

受害者是一名40岁新加坡永久居民,是被告的男性雇主。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漏男雇主身分的资料。

案情显示,被告自2023年5月起开始为已婚男雇主一家工作,职务包括照顾男雇主一个月大的儿子。

去年9月,被告与男雇主开始发生性关系,两人至少4次口交或性交。两人最后一次发生性关系是在今年2月24日。

警方后来在今年2月25日下午1时27分接获报案,说有女佣称遭男雇主性侵。

警方赶到乌美一道一带去找被告。被告在见到警员后,称遭男雇主霸王硬上弓超过一次。她也指男雇主曾在侵犯她前,关掉屋内的电眼。

被告之后被送到樟宜综合医院去验伤。她下午4时在医院接受问话时,称男雇主在前一天(24日),在没有获得她的同意下,脱下她的短裤和内裤,并强奸了她。

被告也向警员透露,男雇主之前也两次霸王硬上弓。她称延迟报案是担心会被雇主解雇并送回国。

当天傍晚6时18分,被告透过通译员接受警方调查时,再次称男雇主在去年9月至今年2月24日间,4次逼她口交和性交。她还说男雇主完事后会给她50新元(约163令吉17仙)至100新元(约326令吉35仙)的零用钱,但坚称自己不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

男雇主在今年2月25日晚上10时24分时24分,接受两名警员的问话。男雇主指被告是自愿与他发生性关系,问话在隔天午夜12时46分结束。

到了晚上11时,被告在警局接受调查时,才承认自己撒谎。

律师代被告求情时说,被告称还没自愿与男雇主发生关系前,曾传短讯给远在印尼的一名姊妹,说男雇主会在晚上溜进她的房间,对她做出性行为,为此感到害怕。

律师表示,被告无法与他人沟通,不知道透过什么管道寻求援助,她希望结束与男雇主之间的性关系,担心女雇主发现真相后会把她送回国,因此才会报假案。

律师指被告家中有两名年幼的孩子,希望法官判她坐牢不超过7天。

法官下判时表示,被告用印尼话传短讯给姊妹,内容没有被受批准的翻译员翻译,因此在决定刑罚时,不将短讯内容考虑在内。

符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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