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6日讯) 《新加坡偶像》前评审林智强被指要求女郎亲吻他,还伸手袭胸,法官指女郎证词可信,反观林智强则不诚实,最终裁定他非礼罪名成立。
林智强(61岁)是Hype Records唱片公司的执行董事,共有五轮审讯,第一轮的审讯因涉案女郎的证词“没有特别具说服力”被判无罪释放,第二轮的审讯则在今早被判罪名成立。
他共面对7项控状,包括6项侮辱女性尊严和一项非礼罪名。他被指控在1999年到2013年之间涉案,对5名女郎做出侮辱女性尊严的言论和举动,并且非礼其中一人。5人当中至少3人是艺人。
林智强不认罪,案件分5轮审讯审理。法官今天则针对第二轮审讯发表裁决。
涉及第二轮的审讯中的25岁女郎,被指分别于2021年11月16日、18日和23日到唱片公司面试。控方指林智强第三次与女郎见面时,把手伸入女郎的上衣非礼她的胸部,但林智强否认。
经审讯后,法官认为女郎证词可信,反之林智强却仅坚决否认罪行,并指从林智强口供书中的内容,就可看出他是个不可靠的证人,以没有根据的指控来为自己辩护。
法官指出,虽然女郎的男友和友人供证时,针对事件细节有些出入,但受害人不一定会把所有细节都告诉所有人,也可能是证人记忆出现误差,这不能证明受害人不可信。
法官也指,林智强说自己的口供书不准确,称会在其上签名是因警员说下次能再修改,但两名为他录口供的警员都反驳林智强的说词,且口供书上也可见林智强的修改痕迹,所以认为他并非可信的证人。
林智强被指曾问女郎,是否“愿意以性交来换取改变”,但最终又称只是个比喻。
据控方的结案陈词,受害女郎是在2021年活跃于社群媒体,有意往网红和模特儿的路线发展。同年11月9日,她收到Hype Records寄来的合作邀约,随后到公司面试。
第一次面试在下午,除了聊女郎的艺术造诣,可能做的项目,以及和公司签约的事项外,林智强还被指和她聊她的情史,并说若有裸照要删掉,也提到曾有艺人或实习生曾试图起诉他,指他对她们做出不恰当行为。
林智强要女郎投入在两人师生的关系,称呼她“宝贝”,还设立秘密聊天室,短讯会在一分钟内自动删除,并要求女郎对两人所有聊天内容保密。
两人第二次会面时聊表演尺度,林智强被指问她是否“愿意以性交来换取改变”,但后来又说只是个比喻。
控方在结案陈词中披露,事发隔天,女郎去做美甲来调整心情,怎料美甲做坏了,让她更加难过,自责为何没有在做美甲时就提出异议,就像前一晚没有挺身拒绝林智强一样。
女郎于是把自己的经历告知男友和朋友,众人劝她报警,但她担心证据不足,还想著要约林智强见面搜集证据,但考虑再三后还是决定报警。
针对三次面谈,林智强的说词截然不同,称叫女郎删除裸照是避免未来可能面对的绯闻风波,也称第二次会和女郎面谈,是因女郎说曾有一名开保时捷的男子带她回家,还想跟她上床。
第三次见面,林智强称自己没提到接吻,只说女郎要回家拿抗敏感药膏。
控方的结案陈词显示,在第三次会面时,女郎称林智强突然坐到她身旁,叫她亲吻他。女郎以为被告在考验她,于是照做,吻了数秒后做了个觉得恶心的表情。
林智强说她不该露出那样的表情,让她更以为对方是在测试她的演技。林智强接著叫她热情地亲吻他,女郎配合,怎料林智强突然把手伸入她的内衣里,非礼她的胸部。
女郎抽离,表示自己的唇有湿疹,希望林智强不要继续。林智强起身把灯光调暗,又坐到她身旁问她还想对他做什么?女郎说什么都不想做,解释这有违自己的道德观,并说赶著见男友,才得以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