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讯)一名女子先协议收400新元(约1313令吉94仙)提供性服务,却到“甜心爹地”家喝了一杯可乐就以月事为借口开溜,之后再扮“哥哥”家”发短讯敲诈对方,3天内要了超过8000新元(约2万6278令吉72仙),拿骗来的钱去“吊花”,为女友人冲业绩,接受调查时还一再撒谎。
被告是24岁的张玮倩(译音)。蓄短发打扮中性的她,昨日在父亲的陪同下出庭,承认一项欺骗罪,被判坐牢11个月。
根据案情,去年3月尾到4月初之间,受害人(51岁)在“甜心爹地”和“甜心宝贝”的网络平台上去见被告的资料,之后联系上她。双方随后达成协议,受害者会为被告提供的性服务支付400新元。
去年4月4日,晚上10时许,被告到受害人家赴约,喝了一杯可乐,称因为来月事不能提供性服务,结果受害人为她付出的时间给了她150元。
隔天晚上,被告联络受害者,称弄丢了那150新元(约492令吉73仙),要对方再给,因为她当晚要去狂欢。受害者答应,转了200元给她。
接下来的日子,被告多次向受害人要钱都被拒,或是受害人已读不回。被告于是在4月8日到9日之间,用另一个手机号码,假扮成她“哥哥”,传短讯吓唬受害者。
短讯中,“哥哥”称被告才17岁,指受害人有意嫖雏妓,有责任检查她的身分证确认年龄,还恐吓说要闹上他家。
双方原本约好4月9日晚上在商场见面摊牌,但被告却反悔,称自己已在警局,说要报警举报受害人,还要将两人的聊天记录放上社交媒体。
接下来的三天内,受害者一再遭被告恐吓索款,前后转了8100新元(约2万6607令吉20仙)给她。受害人深怕一直会被勒索,最后决定报警处理,才揭发被告的恶行。
案情显示,被告于去年4月15日至6月18日间共录了6份口供,每一次都谎话连篇。
她表示,自己从未答应过提供付费的性服务,也谎称因觉得被占了便宜,只向受害人要了6000新元(约19709令吉4仙)。
她还虚构了友人“凯洋”,说是对方用自己的手机给受害人发短讯,称她才17岁,并且指这是在跟受害人开玩笑。
被告称,她把钱都花光了,用来买衣服、鞋子、包包,还在酒吧消费,带家人出去吃饭。
她也称,自己的女友在泰式夜店工作,因此会到该夜店捧场吊花,好能为对方冲业绩。
警方扣押了被告银行户头的约800新元(约2627令吉87仙)。被告同意以这笔钱作为部分赔偿。
被告的代表律师则说,被告只是个屈服于诱惑的年轻女子,当时不成熟,认为这是来之容易的钱,才会做出错误的决定。
律师也说,她并非严重犯罪,恳求法官考虑8到10个月的监刑。
主控官则指,被告一再恐吓受害人,还编造“哥哥”的角色,给受害人施加更大的压力,逼他一再给钱。
被告不仅对受害人一再撒谎,也缺乏悔意,对警方编造故事,在六份口供中都谎话连篇,因此应当严惩,建议法官判她坐牢12个月半到15个月半之间。
法官下判时说,被告不仅造成受害人金钱上的损失,也造成他精神上的恐慌,判处被告坐牢1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