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籍运毒死囚潘尼尔。

(新加坡6日讯) 新加坡上诉庭昨日驳回,马来西亚籍运毒死囚潘尼尔要求暂缓执行死刑的申请。

马来西亚籍男子潘尼尔赛尔万(38岁)要求暂缓执行死刑的理由是,他向新加坡律政协会投诉其前律师行为不当,但在投诉未有结果之前就被安排正法,死囚为此向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申请,暂缓执行他的死刑,并且质疑新加坡政府在安排不同死囚正法时,所采用的原则是否一致。

法庭在其上诉后申请(Post-Appeal Application)的初步聆讯中指出,暂缓执行死刑的申请主要基于一项原则,即内政部在安排执行死刑时的政策,必须一视同仁地适用于所有案件。

由首席大法官苏达列士为首的五司在判词中表示,法庭已考虑过内政部是否非法更改了相关政策,以及该政策在“国家与非国家的诉讼”出现区别是否违法。

根据判处,国家有权修改其政策,除非能够证明该修改在特定法律基础上属违法。

“因此,在本案中,申请人必须证明内政部涉嫌政策更改的违法性。但在我们看来,他未能做到这一点。”

此外,法庭强调,即便内政部确实更改了死刑执行的排期政策,潘尼尔也未能提出任何足以质疑其合法性的理由。

法庭也驳回了潘尼尔的主张,即该项政策区分导致等待执行死刑的囚犯(PACP)在是否需要出庭作证方面受到差别对待。

“首先,我们必须强调,死囚是已依法判处死刑,而且上诉庭在他提出上诉和检讨后,已维持其定罪与刑罚。”

法庭也裁定,内政部在“国家诉讼”与“非国家诉讼”之间的政策区分并不违法,既不违反宪法第12(1)条文,也不构成不合理或不理性。

法庭同时指出,潘尼尔根据《死刑案件上诉后申请法令》(PACC)提出申请的第二项理由,即等待其他4名囚犯挑起的诉讼程序审结,现已无效,因为相关案件已被驳回。

寻求总统特赦不果

潘尼尔于2017年5月2日被新加坡高庭裁定,走私51.84克二乙酰吗啡(海洛英)入境新加坡罪成,并被判处强制性死刑。

2018年2月9日,上诉庭驳回他的上诉,其向新加坡总统提出的特赦申请亦遭拒绝。

潘尼尔曾两度获准暂缓执行死刑。第一次是在2019年5月,当时他拟挑战其求赦申请遭驳回,以及检方拒绝向他签发实质协助证书(CSA)的决定。

第二次是在2025年2月,法庭批准暂缓,等待本次PACC申请的裁定。

锺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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