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日讯)幼儿园女教师因4岁女童坐在地上险些被绊倒而大发雷霆,出脚猛踹女童右小腿,遭判监4天。
被告阿拉梅卢(57岁)面对一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控状,她早前认罪,周二(19日)在国家法院闻判。
根据案情,受害女童事发时4岁,是幼儿班一年级幼儿。被告事发时则是幼儿园的教师,幼儿园的孩子们称她为“Meloo老师”。
去年4月2日,被告负责照顾幼儿园幼一班学童,受害者也在这一班。被告一早开始教课,孩子们随后吃午餐洗澡,准备睡午觉。上午11时55分,被告为孩童的睡床消毒,后将睡床摆放在地板上。
7名孩童当时坐在教室一角,被告指示他们移到别处,好让自己能摆放睡床。其他6名孩子随后移开,唯独受害小孩还坐在原地不动。
被告接著将睡床摆好后,一个转身差点被还坐在地板上的受害者绊倒。虽然没真正被绊倒,但被告还是大发雷霆,随即猛踹受害者右小腿,同时大声呵斥对方坐好。受害者被踢后感到疼痛,接著抱腿埋头。被告事后却未安抚受害人,继续责骂。
庭上透露,受害者的母亲在事发当天傍晚到幼儿园接女儿回家。受害者告诉母亲自己因为没坐好而遭老师踢。母亲见女儿腿上有瘀伤,于是质问幼儿园,其他教师则通知受害人母亲隔天会向校长反映。母亲当晚报警处理。
受害人之后也到医院验伤。根据医疗报告,她的右腿胫骨处出现一公分左右瘀伤,事后拿了两天病假养伤。
控方在判刑陈词中指出,被告滥用家长对她的信任,对孩童造成伤害,罪行也是在其他学生在场时犯下。她的罪行有必要处以阻吓性惩罚,促请法官判至少五天监禁。
被告的代表律师黄守晃代求情时说,被告没有预谋干案,如今也准备好接受法庭所处以的刑罚。患有视力障碍的被告也在教育领域工作约30年,这则是一起孤立事件,恳求法官只判处罚款。
承审此案的顾至轩法官下判时指出,在某些案件中,仅处以罚款是合适的,但鉴于本案被告的罪责和受害人蒙受的伤势等,则有必要处以监刑。
考虑到控辩双方的陈词,包括被告的求情等因素,法官判被告入狱4天。
幼儿培育署发言人早前回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涉事幼儿园调查后,马上暂停被告的职务。被告随后辞职,至今没有在任何学前教育领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