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9日讯)17岁少年借钱租车出车祸,无力承担8400新元损失,结果因此遭6人围殴。

被告是22岁的黄伟权(译音),共面对7项包括非法集会、蓄意伤人、以及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等控状。他承认其中5项,馀项待法官下判时考虑。受害者是一名17岁少年,其馀涉案者共6人,包括被告。

案情显示,受害者向被告的两名同伙借钱租车后,在路上开车时撞上一辆摩哆,车祸造成8400新元(约2万7718令吉89仙)的损失。

受害者的父母支付了1000新元(约3299令吉87仙)赔偿,受害者无法支付馀款,不久后闹失联。

被告两名同伙去年11月25日决定质问受害者并尝试逼他还钱,于是召集另外4人(包括被告)一同干案。

6人将受害者带到组屋楼梯口,对他拳打脚踢,后来又把受害者带到林厝港伊斯兰教坟场继续围殴。

被告在楼梯口拳打受害者的脸部,也在伊斯兰教坟场拳打受害者的脸部和头部。

受害者被带到坟场后,被指示打电话向母亲要2000新元(约6599令吉74仙)。受害者的母亲当时表示没钱,也说已报警。被告一名同伙要求她撤销报案被拒,众人于是再围殴受害者。

受害者事后到邱德拔医院接受治疗,他的耳朵和右脸颊挫伤,头部和耳朵擦伤,颈背有刺穿性伤口,拿了3天病假。

控方在陈词时,就非法集会的控状,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18至20个月,外加鞭打一至2下。

控方说,被告参与群体暴力事件,可造成严重后果。他们预谋干案,还指示受害者脱下衣裤,意图羞辱他。

控方表示,被告有暴力案底,而且在保释期间犯罪,因此有严惩的必要。

法官下判时认为应以平等原则,给予被告和共犯相似的刑罚。

法官最后针对非法集会控状,判被告坐牢13个月及鞭笞一下,罚款800新元(约2639令吉89仙),各级驾照吊销两年。控方对此刑罚不满,已提出上诉。

符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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