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讯)26岁大马男子与两名同伙串谋来新加坡犯案,依照犯罪集团指示到手机店盗刷信用卡,购买总值超过4万新元(约14万馀令吉)的苹果手机后转售,东窗事发后,其中一名同伙早前认罪判监,26岁男子被判入狱两年。
马来西亚籍被告丁俊浩共面对9项诈欺和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他承认其中3项,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纳入考量。
被告的两名同伙是唐振发(27岁,马来西亚籍)和廖伟政。唐振发早前被判入狱一年11个月,廖伟政目前仍在潜逃。
案情显示,被告和唐振发是儿时朋友,两人也从事司机工作,负责载送顾客来回新加坡和马来西亚。被告和廖伟政则是室友,两人在马来西梗柔佛的同一栋公寓租房子。
2024年11月,廖伟政询问被告是否要赚外快,指一名叫“老板”的人提供他多张偷来的信用卡,他和被告则须在新加坡用这些卡,大量购买苹果手机,事后在马来西亚转售。
每转卖一台手机,“老板”答应支付廖伟政500令吉。廖伟政提议与被告分享,获被告同意加入。
由于两人需要一辆车在新加坡出行,被告便叫廖伟政拉拢有车的唐振发,后者同意加入。在3人协议下,廖伟政会获得50%的酬劳,被告和唐振发则平分另外50%。
11月8日,3人搭乘唐振发的车入境新加坡,并到4家手机店干案。廖伟政事先将偷来的信用卡绑定在他的手机钱包应用程式,并和被告到店里购买手机,唐振发则负责载送两人到目的地。
庭上透露,在乌节路的一家手机店,两人原本购买13台手机,但因大量购买手机引起一名职员怀疑。职员随后扣押5台手机,要求出示护照进行验证,两人见状便带著其馀8台手机离开。
3名同伙一共从4家手机店购买总值约4万5291新元(约14万8751令吉50仙)的23台手机。他们后来带著18台手机回马国,廖伟政也将手机转售。被告和唐振发各获得2250令吉的酬劳。
根据法庭文件,被告于11月10日载客入境新加坡时被捕。唐振发则从报章得知他被警方通缉后,11月24日返回新加坡自首,至今也作出2000新元(约6568令吉70仙)赔偿。
代表被告的是来自Fervent Chambers律师行的伦曜东律师。律师指出,被告并非主谋,这些罪行主要由目前在潜逃的廖伟政一手策划。
被告已知错也感到后悔,念他是一名初犯且尽早认罪,恳求法官从轻发落。 (部分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