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讯)大马男女加入犯罪团伙前往狮城干案,利用集团盗取的信用卡资料购买苹果手机后,在当地套现,涉案女子被判坐牢17个月又2周。
《新明日报》报导,被告是25岁的大马籍女子杨姡莹,她共面对12项包括欺诈、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等的控状。她承认其中6项,余项则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被告的同伙郭健清(21岁)在早前被判坐牢3年10天。
根据案情,这对男女于2024年11月受招募加入一个诈骗团伙。之后他们受指示前往新加坡,使用团伙提供的手机在新加坡门市购买25台至30台苹果手机。
团伙事前已在交给两人的手机上安装Apple Pay手机钱包应用,并绑定多张盗用的信用卡。两人也被指示在买进手机后在当地转卖套现,再将赃款转交给犯罪团伙。
作为报酬,团伙承诺支付他们各2000至3000令吉(约606新元至909新元)。
调查显示,两人于2024年11月8日开车入境新加坡。当天,郭健清利用绑定了他人信用卡的手机钱包,在新加坡商店购买了7台总值1万3293新元(约4万3867令吉)的苹果手机。之后,杨姡莹以3040新元(约1万零32令吉)转售其中两台,并依团伙指示,将款项汇入指定银行户头。杨姡莹之后也再以7600新元(约2万5080令吉)的价格售出另5台手机。
信用卡遭盗刷的受害者包括三名新加坡女子。三人在发现信用卡被未经授权使用后,先后报警处理。
至今,郭健清和杨姡莹皆尚未对受害者或银行作出任何赔偿。(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