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1日讯) 为博红颜一笑,16岁少年不惜下体浸辣椒油、拍摄自慰视频,怎料“红颜”竟是男同学假扮,对方还连同友人算计,以视频相逼,要少年交出共2450新元(约8050令吉82仙)。
涉案的两名被告,一人17岁、一人18岁。 17岁被告A是主谋,18岁被告B则是协助他干案的朋友。
B的案件周三在国家法院审理。他共面对两项包括欺骗和勒索的控状,他承认其中一项,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受害者是一名案发时16岁的少年。为了保护受害者,法庭谕令不得报道任何会泄漏他身分的资料,包括被告名字。
案情显示,2023年2月,A在社媒Instagram假冒成一名叫“贝拉”的少女,用帐号联系受害者,之后与受害者“交往”,展开网恋。
A透过“贝拉”的身份,要求受害者做出一系列举动,包括把下体浸在辣椒油两分钟,用打火机烧头发以及在镜头前自慰。
A趁受害者自慰时进行录影。由于A曾向B透露一切,也发送影片给B,因此B对影片一事知情。
2023年7月,A想透过威胁散播影片勒索受害者,于是使用“贝拉”身分威胁受害者,若不遵照指示支付一笔钱,就会散播受害者的自慰影片。
案情显示,担心影片被散播会蒙羞的受害者,遵从A的指示,在2023年7月的某一天,把钱夹在淡滨尼广场大众书局的一本书里。
A和B接著一同到大众书局取钱,那次获得了100新元(约328令吉60仙),B从中分得20新元(约65令吉72仙)。
两人在2023年7月到12月间,持续以相同的方式勒索受害者,受害者四次把钱夹在大众书局内的指定书本里,而他从头到尾都认为是“贝拉”在向他索钱
从7月到12月间,A和B前后五次从受害者那里获取共2450新元。
B在去年6月10日被逮捕。庭上揭露,受害者之后报案处理,称遭“贝拉”勒索,直到警方调查才发现两名被告的身分。
控方指出,A的案件尚未审理,但考虑到案发时B年纪不到20岁,应当以改造作为判刑原则,要求让被告接受缓刑监视评估,看他是否适合。
法官核准申请,案展9月15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