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6日讯) 女子指控,幼年遭亲生父亲多次非礼私处,现年70岁父亲否认指控,还称其中一次或是因女儿尿道感染而为她敷药,惟遭法官判处罪名成立。
现年70岁的被告被控两项非礼罪,指他在1999年到2001年间,非礼当年才5岁到7岁的亲生女儿。
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官谕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分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姓名。
根据控方陈词,现年30岁的受害人指被告在1999至2001年间多次非礼她的私密处,她所记得的其中两次,就发生在住家客厅。
受害者忆述其中一次经历,说她当天生病,被告带她去去看医生,她回到家后在客厅的沙发上睡觉。她说醒来时感觉到被告用手非礼她的私处,当她看被告时,对方有点被吓到的模样,似乎没想到她会睁开眼。
另一次发生在傍晚时分。受害者和被告坐在沙发上看电视时,被告突然非礼她的私处。
受害者依稀记得,母亲经过他们走去厨房时,叫被告停止他在做的事,但她说母亲进了厨房后,被告又继续非礼自己。
辩方却指,受害人生病的那次是尿道发炎,被告带受害人去看医生,回家后把情况告诉妻子,但不记得自己是否有帮受害人敷药。
2015年2月,被告一家人和亲戚到马来西亚迪沙鲁游玩,被告在餐馆里指责受害者到处乱跑。受害者和母亲隔天下午搭巴士先回新加坡。
同年7月,受害者到新加坡国大医院看心理医生时告诉医生自己被非礼。她隔月从家里搬走。
受害者称,自己被非礼后的10年,表面上仍和父亲保持和睦关系,但心中感到害怕与无助。
被告否认罪行,经审讯,法官周五判他罪名成立。
法官宣读裁决时提到,控方唯一的证据就是受害人的供词。
法官认为,受害者是个可信的证人,也没有证据证明受害人忆述的经过是“伪记忆”。
法官也指,辩方不能因没人目睹被告对受害人做出不恰当举动,或是没人相信他会那么做,而认为他无罪。
法官将在9月1日针对刑罚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