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讯) 丽星邮轮港口经理与公司副总裁串谋,向后者在物流公司担任营运经理的孪生兄弟收贿,作为促进物流公司与丽星邮轮间商业利益的报酬,随著孪生兄弟因行贿受贿被判监,这名港口经理也因收贿逾5万新元(约16万5571令吉50仙)而锒铛入狱。
被告阿莫萨布里(57岁)共面对3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周二(1日)在法庭上承认其中一项,法官将馀项纳入考量后,判他入狱10周,及须缴付5万5470新元(约18万3685令吉2仙)罚金。
被告事发时在丽星邮轮担任港口经理,工作范围包括向公司推荐合适的供应商,及监督供应商的工程等。
被告的同伙是他的上司洪业文(52岁),当时是负责港口营运的副总裁。
行贿的是洪业文的双胞胎兄弟洪业志(52岁),案发时是物流公司Handling System Co的营运经理。
案情显示,2017年10月,洪业文通知洪业志,说丽星邮轮须要装卸服务,洪业志则称自家的公司可以提供相关服务。
根据丽星邮轮的规定,港口营运部门必须透过采购部招标,并向采购部推荐供应商。招标截止后,采购部会与洪业文的团队一同评估最符合丽星邮轮要求的供应商。
2018年1月,丽星邮轮为游轮的装卸服务进行招标。在洪业文的指示下,被告向洪业志透露丽星邮轮的招标价范围,以确保洪业志的公司能给予具有竞争力的投标价。
被告未向其他承包商分享此资讯。
一个月后,洪业志的上司黄维利告诉前者,若公司标得丽星邮轮的工程,他打算保留一部分的利润。
洪业志听后便向上司提议,要对方给洪业文、被告,以及自己一笔酬劳,作为帮助公司标得丽星邮轮工程的回报。黄维利同意安排。
2018年3月至5月期间,洪业文的团队与采购部、财务部进行会议后,决定选择报价最低的公司,也就是洪业志的物流公司。
根据法庭文件,洪业志的公司获标丽星邮轮的工程后,被告开始向洪业志索取报酬。洪业志将黄维利分配的钱汇给被告,2019年5月至2021年10月间,被告共收取5万5470新元的贿金。
调查揭露,洪业志也从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前后共向洪业文行贿56万3214新元(约186万5043令吉74仙)。
涉案的洪业文早前承认收贿,被判坐牢24周,及须缴交56万3214新元的罚金。
洪业志因行贿,被判坐牢24周。
黄维利于2022年1月离世。 (人名译音)